【顏敏】先秦納言、獻詩以諫軌制與“采詩觀風”話語的構聊包養價格成 admin,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先秦納言、獻詩以諫軌制與“采詩觀風”話語的構成 作者:顏敏(浙江科技年夜學人文學院) 來源:《國際儒學》2024年第1期 摘要:周代出納言軌制滲透著周代行政職官體系,是平易近間音樂性言說被大批采集,進進官方禮樂系統的基礎。出納事人是承擔出政令、納平易近言這一廣泛性職責者的統稱,在實行職能的過程中會采集謳、歌、謠、誦等音樂性言說。周共王時,出納事人正式承擔諫諍的責任。在列者“獻詩以諫”時,通過“語”的過程,音樂性言說被賦予或進一個步驟明確此中關乎時政的褒貶意義,具備了“詩”的諫諍感化。“獻詩以諫”在周王室衰敗的兩周之際走向興盛。納言、諫諍軌制的興衰與《詩》的采集、編纂親密相關。“納言”這一話語表述在周代的一以貫之與詩的諫諍目標是先秦史書不存“采詩觀風”之說的最基礎緣由。儒家根據學派傳《詩》、習《詩》目標,將《堯典》的“敷言以奏”具體化至《詩》的采集,構成“采詩觀風”話語。 關鍵詞:納言;采詩;觀風;獻詩以諫;《詩經》 根據“審音知政”“風”字與平易近風的關系等,學界對于先秦存在“采詩”行為,基礎沒有異議。如李輝、李山等都從《詩經》文本出發,供給“采詩”的內證,(1)《上海博物館躲戰國楚竹書(四包養心得)》中《采風曲目》的存在,(2)更是這一論題的無力證據。而這些歌謠,能夠從平易近間進進官方禮樂系統,必定存在某種輸進渠道或許依憑于某種軌制。對此,歷來有“行人采包養情婦詩”“采詩觀風”之說。《漢書·食貨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年夜師,比其樂律,以聞于皇帝。”(3)《漢書·藝文志》更婉言:“古有采詩之官。”(4)漢人以“行人”為采詩官。《周禮》載小行人“使適四方”“及其萬平易近之短長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喪兇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全國之故”。(5)付林鵬通過考核周代的行人機構與培養機制指出:行人具備采詩資格,并在《國風》的編訂中起到很高文用。(6)但在《周禮》的職官系統中除行人外,尚存不少巡行全國、能夠搜集到詩歌的仕宦,所以“行包養網VIP人采詩”一詞無法總括周代采詩情況。別的,《詩經》十五《國風》雖然名列分歧國別,但在篇章情勢、韻部、助詞等的應用上有高度的分歧性,《詩序》對《詩》的解讀也有較固定的格局和美刺判斷,這都顯示了詩在采集后,有被收拾、賦義的過程。那么“詩”進進官方禮樂系統之前以什么情勢、手腕被采集?“采詩”是個職官性的行為嗎?其目標安在?先秦史書為什么沒有“采詩觀風”的話語敘述?本文即嘗試解決上述問題。 一、晚期納言軌制的興衰及其感化 晚期文獻數見“納言”一詞。《尚書·堯典》載舜命龍作“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7)《皋陶謨》亦有“工以納言”。《年夜雅·烝平易近》載周宣王命仲山甫:“出納王命,王之喉舌……肅肅王命,仲山甫將之;邦國若否,仲山甫明之。”孔安國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于上,受上言宣于下。”通過這些記載,可以見出上古有一種或許一類職官有“納言”之責,即出納王命,將皇帝的政令布宣給平易近眾,通過平易近言考核政教善惡上傳皇帝。《泰誓》載:“天視自我平易近視,天聽自我平易近聽。”重視平易近言,是周代一以貫之的傳統。“納言”恰是這一觀念的實踐。通過梳理先秦傳世、出土文獻,可以發現周代納言軌制的實際存在。納言是一個具有廣泛性的、許多仕宦、甚至諸侯都需求承擔的職責,在周代政治歷史中發揮主要感化。 在今朝可以斷代為西周晚期,尤其是成、康時期的青銅器銘中有類似的文例,根據稱呼分歧,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用饗/言(王)出內/進(事人)”: 1.小子生尊:唯王南征,在,王令生辨事于公宗,小子生賜金、郁鬯,用作簋寶尊彝,用對揚王休……用饗收支事人。(《集成》6001)(8) 2.小臣宅簋:唯蒲月壬辰,同公在豐,令宅事伯懋父。伯賜小臣宅畫、戈九,賜金車、馬兩,揚公伯休,用作乙公尊彝……用饗王收支。(《集成》4201) 3.伯矩鼎:伯矩作寶彝,用言王出內事人。(《集成》2456) 4.衛鼎:衛肈作厥文考己仲寶,用壽,永福,乃用饗王收支事人。(《集成》2733) 還有一件青銅器雖然未系于王世,但被歸至西周晚期: 伯龢鼎:唯十又仲春既看丁丑,伯龢作寶鼎,用鄉王出內事人。(《新收》NA1690)(9) 《說文》:“內,進也”“進,內也”。(10)“內”“進”互訓。“內”,吳年夜澂認為“即古納字”“內當讀作納”。(11)高田忠周:“今內字本義,多皆以納為之,聲通耳。”(12)可以說,“收支事人”即“出納事人”。 第二類,“用饗王逆復(事/事人)”: 1.伯密父鼎:伯密父作旅貞,用鄉王逆復事人。(《集成》2487) 2.仲爯簋:仲爯作厥寶彝,用鄉王逆復。(《集成》3包養一個月價錢747) 3.簋:作寶簋,用鄉王逆復事。(《集成》3731) 4.伯者父簋:伯者父作寶簋,用鄉王逆復。(《集成》3748) 5.作冊夨令簋:用乍丁公寶簋,用尊事于皇宗,用鄉王逆復。(《集成》4300) 李學勤《釋“收支”和“逆造”——金文釋例之一》指出:“收支”“逆造”等都是指人而言,即王或國君的使者。(13)即取代王賜命或許傳達王命者。 若說下面的“收支事人”“逆復事人”尚不克不及明顯看出職能。麥組六器中的邢侯方彝和麥方尊的“出納王命”之意則更明顯。 1.邢侯方彝:在八月乙亥,辟邢侯光厥閒事,于麥宮。賜金,用作尊彝。用邢侯收支令。(《集成》9893) 2.麥方尊:乍冊麥賜金于辟侯。麥揚,用作寶尊彝,用贊侯逆復明令。(《集成》6015) 此二器是成康時期邢侯的正吏、作冊麥得賜吉金而鑄。統一人所作的同類器皿,雷同的文例中混用“收支”和“逆復”,可以更明顯地看出兩者含義雷同。此外,叔父卣并用“逆復”“收支”:“女茲小郁彝,女其用饗乃辟侯逆復收支事人”(《集成》5428),亦可為證。“收支”和“逆復”后接“令”,李學勤指出:“”,即“將”,將命之人,即為使人,傳達國君號令。根據銘文語境,尚無法判斷這些“出納事人”只是承擔傳達號令的職責,還是接收某項具體政令并往執行,可是成康時期,從周王室到諸侯國都存在出納號令的官員,是無疑的。此期集中出現“收支事人”“逆復事人”的文例反應出:周代出納事人、出納言軌制在此時已經具備了較為成熟的機制。 《周禮》亦有“收支”“復逆”之說,其言太仆“掌……收支王之年夜命,掌諸侯之復逆”;小臣“掌王之小命……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御仆“掌群吏之逆,及百姓之復”。鄭玄云:“出年夜命,王之教也。進年夜命,群臣所奏行”“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諸侯、三公、卿年夜夫、群吏受王命出之,事畢,則反而報之、上書奏事,根據爵位官職的分歧,由分歧等級的職官招待。此在先秦史書中記作“復命”“反命”。如《左傳》:“申叔時使于齊,反,復命而退。”(《左傳·宣公十二年》)是皇帝青鳥使之出納。“(僖公)十三年,春,齊侯使仲孫湫聘于周……歸,復命曰……”(《左傳·僖公十三年》)是諸侯青鳥使之出納。《孟子》載子產使校人畜魚于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孟子·萬章》)如此,是小吏之出納。“復逆”“逆復”“收支”“出納”雖然表達方法分歧,但實際所指雷同,都是領受上級號令,出行完成號令,并給以回復。 代行王命者,商代已有。如商王之寢官,朱鳳瀚指出“寢官直接奉侍于王擺佈,負責執行或傳達王日常旨意”。(14)周因革殷禮,這一部門內容亦被周承接,并成為周公制禮的主要內容。成康時期,周公被讒。《尚書·金滕》:“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謠言于國曰:‘公將晦氣于孺子’。”(15)今本《竹書紀年》:“成王元年……庚午,周公誥諸侯于皇門。”(16)《逸周書·皇門》篇便是周公針對讒言所發的誥文。文中追溯了往昔圣王的賢臣能夠誠實通達地進善言,“其善臣……罔不允通,咸獻言,在于王所”,使“王用有監,明憲朕命,用克和有成,用能承天嘏命”。而“至于厥后嗣”,即成王時,“以昏求臣,作威不詳,不屑惠聽,無辜之亂辭是羞于王”,君主包養網心得不聽善言,亂臣賊子以亂政之辭、誣言、謊言混雜王聽。“是人斯乃讒賊媢嫉,以晦氣于厥家國”,讒言風行,禍亂國家,最終“天用弗保”。(17)《史記·魯周公世家》還記載周公于成王七年親政后再次被讒,“及成王用事,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18)胡士行《尚書詳解》注解舜因“讒說殄行”命龍“作納言”:“讒說之得以動眾者,以高低之情欠亨故也。有納言以出納之,則下情上達,下情下孚……讒說之擅自無庸得行矣。”(19)“納言”高低通達的方法有利于從最基礎上解決謠言問題。周公親歷讒言、謠言之亂,“出納王命”作為解決“讒說殄性”的有用方式,為其所關注并實踐。周公制禮,作《周官》,此中就觸及出納言軌制。故而出納王命者在此時獲得了較為固定的稱呼,并被賦以相應的禮制、禮器,頻繁地出現在銅器銘文中。而成康之后,用饗出內事人的禮器完備,就不再賜金制作,也就沒有相關的銘文記載了。這說明出納事人已成為周代行政中較為常見的職官。 在成康后的青銅器中有兩例“出內王/聯命”的銘文出現,可以接續上述討論。周共王時期的師看鼎:“看肇帥井皇考,虔夙夜出內王命。”(《集成》2812)師看立志繼承昭穆時期的先祖宄公的事業,為王出納言。稍晚的年夜克鼎銘文中,克追述其祖師華父“勤克王服,出內王令”,并記載了王的冊命之辭:“克,昔余既令汝出內朕令,今余唯申就乃令。”(《集成》2836)這兩則銘文提到的出納王命者有四人,師看的祖父、周共王時的師看、師華父和周夷王時的克,他們都是“夙夜”,即長期承擔傳達王命、回復平易近意職能的專職官員。從師看和克對他們祖父“出納王命”之責的承接來看,最晚在周共王時期,出現了類似樂、史普通,代代相傳的以“出納王命”為職能的家族。昭穆時期起,納言軌制有了進一個步驟發展。 今朝所見,最晚載有“出納王命”之辭的是周夷王時期的年夜克鼎。此后金文中,再無此文例。這能夠是西周早期青銅器銘文衰敗年夜佈景下的廣泛現象,但究其原委,與周厲王時起周王室的國策國情親密相關。厲王十四年始監謗,“國人莫敢言,途徑以目”。《年夜雅·桑柔》芮伯刺厲王,即言“匪言不克不及,胡斯畏忌”,平易近眾并非無話可說、無事可陳,而是畏懼不敢言。國人莫敢言,天然無“納言”之事。這一軌制在宣王時期有短暫的復興,可從《年夜雅·烝平易近》所載仲山甫的職能見出。《小雅》中收錄了此期的遣青鳥使之歌《皇皇者華》,詩中強調青鳥使的職責是搜集言論:“周爰咨諏”“周爰咨謀”“周爰咨度”“周爰咨詢”。遣青鳥使配備了專門的儀式用樂,可見其時軌制之興。進進幽王執政和二王并立時期,讒言甚囂塵上:《小雅·青蠅》“饞人罔極,交亂四國”;《沔水》“讒言其興”;《雨無正》“巧舌如流”。《小雅·北山》記載仕宦們“或收支風議”,此時出納的內容已經變成了無根據、不克不及反應真實情況的夸夸其談、不實之言。這很年夜水平上是出納言軌制不可、高低欠亨的結果。 以上討論中,商王寢官、仲包養留言板山甫、申叔、仲孫湫等是皇帝、國君或許高級仕宦直接調派的執行某項號令的出納事人,龍、宄公、師看、師華父、克等是接收冊命、長期出納王命的出納事人。而基于對周代職官的考核,包養留言板可以發現有一批行政性的職官,實際也在執行出納王命的任務。 《周禮》所載有巡行全國之職的仕宦,除篇首所說起的適四方、集五書的小行人外,另有不少。傳達王命者如“撢人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全國之邦國包養價格ptt而語之”。鄭玄注:“以王之志與政事諭說諸侯,使不困惑。”小宰、鄉師、遂師、小司徒、小司寇、士師等亦有類似職責。考核吏治者,如鄉年夜夫“掌鄉之政教,受教法于司徒,頒之于鄉吏,考核萬平易近之德性、道藝”。考核平易近風、平易近情者,如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其高低之志,誦四方之傳道。正歲,則布而訓四方,而觀新物”。鄭玄注:“四時于新物出則觀之,以知平易近志所好惡。”掌交在巡行邦國,傳達王之好惡的同時,“見平易近有喜說之事,王與國君未知,掌路況達于王及國君也”。承擔這些職責的仕宦,皆可稱為出納事人。周代皇帝按期巡視諸侯國,過程中實際也包養網dcard會觸及納言(下詳)。 周代有“致事”之責的職官亦承擔著納言職責。根據《周禮》的記載,從處所組織的鄙師、遂年夜夫、族師、黨正、鄉年夜夫等,到中心一級的年夜宰、小宰、年夜司徒、小司徒、小司寇等,均有“致事”之責。鄭玄注:“致事,上其計簿”“致事,言其歲盡文書。”以地訴訟徒系統為例。“致事”由年夜司徒總領,“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令仕宦公平地收拾政事簿書,遞交上級,以待考核。賈公彥的疏文解釋得更詳細。“鄉年夜夫……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條下,賈公彥曰:“年終將考其得掉,則令六鄉之吏州長之官,皆計會教政之功狀,致其所掌之事于鄉年夜夫。鄉年夜夫以下,致與年夜司徒,然后考之。”“黨正……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條下:“黨正以一黨之內有族師以下諸官等,故歲終則會計一黨政治功狀,則帥其族師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于州長,州長又致與鄉年夜夫,鄉年夜夫致與年夜司徒而行賞罰也。”每到年終考績,黨正率領其治下的族師等仕宦,收拾一年的政治功狀包養感情,將政事簿致于州長,層層向上遞交備查。諸侯按期朝覲周王室、述職,亦是“致事”的一種。 在周代“天聽自我平易近聽”的傳統下,“致事”中必定也會包括平易近言的內容。何休《年齡公羊傳解詁》述及采詩之法:“男女有所仇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平易近間求詩。鄉移于邑,邑移于國,國以聞于皇帝。故王者不出戶牖盡知全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鄉以下的基層行政組織,委派無子的老年人,(20)在平易近間彙集分歧職業、性別、生涯程度的平易近眾的言論,用以反應吏治、平易近情,實際是基層采集平易近言的方法。致事即為采詩中“鄉移于邑、邑移于國”機制的軌制基礎,而負有這一職責的職官,可以廣義地被歸進出納事人。 通過上述討論可知,雙向運行的出納言軌制滲透著周代行政職官體系。既有由皇帝或許國君直接調派的出納事人由上至下地搜集平易近言,亦有各個行政區劃的各級仕宦由下至上地進獻平易近言,實現政令下達平易近言上傳,維護周王朝統治。《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記載齊威王的出納事人巡視處所,謂阿年夜夫:“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聞。然使使視阿,郊野不辟,平易近貧苦。”阿年夜夫作為處所行政仕宦在向上致事、納言時,以不實之言蒙蔽君主,而君主直接下派的出納事人揭穿了他的“譽言”。這個例子非常典範地說明各個階層、成分、職官的出納事人存在的需要。納言是一個具有廣泛性的、許多仕宦、甚至諸侯都需求承擔的職責。那么在實施這個職責的過程中,能否會采集到詩歌呢? 二、納言與采詩的親密關系 “言”“音”古相通。郭沫若、于省吾、李孝定、饒龍隼等雖然對“言”字初意為何論說紛歧,但都贊同“言與音初本同名,后世以用各有當,遂分化為二”。(21)甲骨文先有“言”字,至西周仍有“言”無“音”,多寫作(《合集》13640)、“”(《合集》22072),(22)皆從口、辛聲。今朝可見的金文資料中,年齡晚期秦公镈才出現獨立字意、字形的“音”字:“作厥龢鐘,靈音銑銑雝雝,以宴皇公”(《集成》267),寫作“”。此字結合晚期“言”之字形,在“口”中加一橫,作為指事字的標注,《說文》“音,從言含一”便是此意。從字形演變分化看,晚期“納言”必定水平上便是“納音”,可參之以《尚書》。《堯典》舜曰:“命汝(龍)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皋陶謨》舜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汝聽……工以納言,時而揚之;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23)串聯《堯典》和《皋陶謨》的記載,可知“五言”便是“六律、五聲、八音、七始”所構成的言語,即音樂性言說。而龍通過出納王命,來搜集音樂性言說,說明在晚期存在以采納音樂性言說為主的“納言”。樂工則通過對納言的進一個步驟處理,使君主能夠體察平易近情、政事之善惡,善者延續之,惡者刑以威之。 西周時期,還存在錄用出納事人時賜予樂官的事例。年夜克鼎銘載克授命出納王令,并獲賜之事:“昔余既令汝出內朕令,今余唯申就乃令……賜汝史、小臣、(24)鼓鐘……敬夙夜用事,勿廢朕令。”“”“鼓鐘”與“史”“小臣”并列,可見亦是職官。陳夢家認為“”從霝龠聲,指伶人。(25)即協和聲律的樂官。“鼓鐘”指奏鼓、奏鐘的樂師。孝王時器師簋中有“命汝司乃祖舊官小輔、鼓鐘”(《集成》4324),言祖先舊時任小輔、鼓鐘。亦可見此二例中,鼓鐘非樂器,而是官名。銘文中記載賜奴隸者習見,而賜樂官者較少,是一種特別的賞賜,可以必定水平上說明行事過程中樂官的存在。前文述及昭穆時期,納言之官成為了代代相傳的官職,或許恰是因為出納王命時,需求特別的官員如樂師的輔助,而執行者自己也需求較高的音樂素養。 根據史書記載,周代納言確會采集平易近間音樂性言說。《周禮·內史》:“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史官中如內史有“受納訪”的職責,即搜集、編輯由納言所得的資料,并告之于王。《年齡》《左傳》《國語》《戰國策》等史料存有時人的音樂性言說,說明史官所受納甜心花園訪中有音樂性言說,即納言亦采集音樂性言說。考核史傳中存錄的音樂性言說,并將之與《詩經》對比,可以進一個步驟見出兩者關系。 在先秦史書中,布包養網心得衣的言論以“輿人誦之”“國人誦之”“童謠有之”“城者謳曰”“鄉人或歌之”“有童謠曰”“筑者謳曰”“野人歌之曰”“歌之曰”(26)等情勢被記載。鄭玄曰:“以聲節之曰誦。”(27)“誦”指有節奏地吟詠。《說文》:“謠,徒歌。”(28)即無樂器伴奏的歌。“謳,齊歌也”,(29)即獨唱。“歌,詠也”,(30)馬敘倫曰:“聲有宛轉抑揚所謂一唱而三嘆者也。”(31)誦、謠、謳、歌皆是音樂性的言說情勢。 這些言說的內容多與《詩經》對應。有評價國君、貴族者,如《國語·晉語》載有兩則刺晉惠公的誦歌:“惠公進而背外內之賄。輿人誦之曰:‘佞之見佞,果喪其田。詐之見詐,果喪其賂。得國而狃,終逢其咎。喪田不懲,禍亂其興’。”“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達于外”。國人誦:“國斯無刑,偷居幸生,不更厥貞,年夜命其傾。威兮懷兮,各聚爾有,以待所歸兮。猗兮違兮,心之哀兮”如此。(32)前者諷刺晉惠公賄賂秦穆公和里克等得以歸國即位,卻背約棄義,并預言受賄者和毀諾包養合約者終將自取滅亡。后者諷刺惠公即位,企圖借為申生改葬而為本身造勢,卻為平易近眾看穿其偽善本質,引發對重耳的懷念。《邶風》中與宣姜有關的詩歌《墻有茨》《正人偕老》《鶉之奔奔》《齊風》的《南山》《敝笱》刺獻公、文姜,《陳風·墓門》刺陳佗,便是此類。 褒貶政事者。《左傳·襄公三十年》載子產執政于鄭時國人的言論。子產從政一年,將私田納進征稅范圍,國民憤恨,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國民得利于此,作誦贊美子產:“我有後輩,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逝世,誰其嗣之?”(33)《詩經》中《邶風·北風》反應衛國政治昏暗,國民相攜出逃,《齊風·東方未明》表達國民對沉重勞役的怨憤,皆是此類。 對戰爭、軍旅的記述。西周銘文所載授命出征的年夜師或許師某多指執政年夜臣或許文官。但也有類于師的家族,世代在“先王小學”,任職小輔、鼓鐘,以樂教國子。年夜師從文官名演變為樂官名,能夠與作為軍隊統帥,需求通過聽聲來判斷軍情有關。《周禮》:“年夜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兇”。年齡時期還保存著出征攜帶樂官“審聲”的習俗。《國語·越語》年夜夫皋如問:“審聲則可以戰乎?”王曰:“可矣。”(34)師曠聽鳥烏之聲,歌南風、北風,考核戰情,是樂官在戰爭中發揮感化的實證。《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楚城濮之戰,晉文公憂慮于楚軍占據得利的地勢,聽輿人之誦:“原田常常,舍其舊而新是謀。”(35)此誦以原田之草常常然旺盛喻晉軍美盛,可以謀立新功,缺乏念舊惠,反應軍隊士氣鼓動感動。兵士在戰爭中通過誦、言等情勢來表達對戰爭的設法,《詩經》中的戰爭詩,尤其是《國風》中的戰爭詩,或多為師官、樂官隨征時所采。 這些歌謠皆為平易近眾對時人、時事的評論,是《詩經》中論世、美刺之詩的來源,部門也表現了《詩經》某些詩歌結構的原始情勢。例如《左傳·宣公二年》載鄭、宋之戰,宋國華元被俘后逃歸,巡視筑城工程時: 城者謳曰:“睅其目,皤其腹,棄甲而復。于思于思,棄甲復來。” 華元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 役人曰:“從其有皮,丹漆若何?” 華元曰:“往之!夫其口眾我寡。”(36) 筑城的退役之人作謳謠對華元進行漫畫氏的諷刺。華元命車夫以牛皮和犀兕之皮尚多可制甲答之,粉飾丟盔棄甲之事。役人反以涂甲用的丹漆稀疏來說明盔甲不成棄。此四句問答,若只取對話內容組合之,可合為四章的問答體,前三章押韻,首章覺部,次章歌部,三章歌部。《詩經》中亦有此類問答體詩包養金額。如《陳風·株林》: 胡為乎株林?從夏南? 匪適株林,從夏南。 駕我乘馬,說于株野。 乘我乘駒,朝食于株。 株林乃夏氏之采邑,靈公數往而淫于夏姬。首章乃國人問責之語:“君何為于彼株林之邑,從夏氏子南之母為淫泆兮?”后三章是靈公答語:“我非是適彼株林之邑,從夏氏子南之母兮,我別自適之他處耳。”首二句押侵部韻,第三句魚部,末句侯部。《株林》,雜三、四、五言,短短四句換韻三次,能夠保存了所采對話的原貌。由《華元謳》的產生,可知《株林》這類詩歌不用以為是國人自擬代言之辭,或是確有其事,出納事人采而編之。 國人的音樂性言說中多見比興。《左傳·昭公十二年》載南蒯為季氏家臣,而欲反害季氏,鄉人歌曰:“我有圃,生之杞乎!從我者子乎,往我者鄙乎,倍其鄰者恥乎!已乎已乎!非吾黨之士乎!”(37)圃者,所以殖菜蔬也。杞非可食之物,本不生于圃。鄉人以圃生杞,喻南蒯在費欲為亂。昭公二十五年,師已聞童謠:“鴝之鵒之,公出辱之。鴝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鴝鵒跦跦,公在乾侯,征褰與襦。鴝包養價格ptt鵒之巢,遠哉遙遙,裯父喪勞,宋父以驕。鴝鵒鴝鵒,往歌來哭。”(38)童謠先以“鴝鵒之來”興昭公出走,退居齊地,被齊景公辱稱“主君”,以“鴝鵒振羽而飛也”比昭公亡命齊、晉,以“鴝鵒貼地而行”比昭公逗留乾侯,不得歸國,以“鴝鵒之巢遠且晃動不定”喻昭公遠離故國、居處不安的境況,并引出昭公病逝于乾侯,以“鴝鵒鴝鵒,往歌來哭”結之。此伎倆與《詩經·國風》“興”體如出一轍。 上文從情勢、內容、結構、表現伎倆四個方面,對史傳類文獻所載音樂性言說與《詩經》進行對比,可明顯見出兩者的類似性和親密關聯,《小雅》《國風》中的年夜部門作品即采自平易近間音樂性言說。 值得一提的是,納言是《詩》的重要來源,納言軌制的盛衰也關乎《詩》的盛衰。為何兩周之際之后,進進年齡以來,《詩三百》中不存周王室之詩?孟子“王者之跡息而詩亡”,肩負王命的出納事人的行跡便是王者之跡的一部門。最早從周厲王時起,周王室的納言軌制時有興亡,加之兩周之際包含史官、樂官在內的職官大批出走,出納事人數量有所萎縮,加之諸侯國對周王室的朝聘致事不復往日,由皇帝發起的納言活動也就逐漸消歇了。而年齡以來,諸侯國勢年夜,諸侯對處所平易近意的管控和采集才能愈加強年夜,使得大量平易近言得以保留。出納言軌制在諸侯國的發展,是大批諸侯國歌謠得以被采集、進《詩》的軌制基礎。當然,從整個歷史發展來看,納言的過程中必定也會采集到非音樂性言說的部門,相應地,納言也并非采詩的獨一路徑。可是通過討論,“納言”是“采詩”《詩》的編纂中主要的甚至基礎性的路徑,是無疑的。 三、獻詩以諫與詩意的含混性 《尚書·堯典》之“納言”,孔安國傳曰:“必以信。”強調出納言的真實、靠得住,即準確地傳達政令、平易近言的本義,使君主得以客觀地聽平易近言、察其事,解決“讒說殄行”的問題。《夏書》載:“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官師對遒人采納的音樂性言說進行“規范”即賦義,增添“諫”的內容,然后令樂工合于聲律,陳于王前,達到諫的目標。短期包養在《夏書》的敘述中,納言與帝聽之間增添了“諫”的過程,平易近言直接成為諫諍東西。 于周而言。西周中期,“出納王命”與“諫”聯系在一路。年夜克鼎載,克追述其祖師華包養情婦父,“穆穆朕文祖師華父……肆克恭保厥辟恭王,諫乂王家……勤克王服,出內王令”。共王時期的師華父出納王令的同時,又以諫諍之法匡扶周王室。那么根據納言來展開諫諍,是道理之中。馬銀琴師云:“至晚從穆王時代起,詩文本已不僅僅為儀式配樂的單純目標而純在,它在承擔著固有的儀式效能的同時,也擔起了諷刺時事、勸勉時王的諷諫效能。”(39)今朝可見資料所記載出納事人承擔諫諍職責,最早在共王時期,能夠是出于銘文語言的滯后性,(40)又或是穆王時期諷諫尚是無組織的附加效能階段,至共王時期才被正式賦予出納事人。銘文所表現出的共王時期出納事人用納言于諫諍,與馬銀琴師之詩文本開始具備諷諫效能至晚起自穆王時的結論,在王系上的臨近,加倍表白了納言與“采詩”的親密關聯。西周中期,出納事人所采集的音樂性言說,在進獻到帝王眼前時,已是具備諫諍意義及詩歌形態的“詩”了。 周厲王以后,周王室走向陵夷。但愈是亂世,諫乂之責愈重。西周早期銘文集中出現作器主對繼承祖先“諫”職的自覺,如年夜克鼎“諫乂王家”、番生簋蓋“用諫四方”(《集成》4326)、逨盤“諫乂四方”(《新收》NA0757)、作冊封鬲“諫薛四國”(《新收》NA1556)。而王室靡亂所伴隨的是出納言軌制衰敗,平易近言不得完備地通達于上。當納言缺乏用時,周王室的仕宦自作詩以諫,或采用前代之美詩,作為“思古”之作獻于王前,通過“陳古諷今”來諫言。《詩經》所收“刺幽詩”中為后序標為“思古”之作者,多是此類。 《國語·楚語》載衛武公之言:“自卿以下至于師長士,茍執政者,無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旦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41包養網單次)清楚地闡釋了從納言到諫諍的過程。《說文》:“詩,志也,志發于言。”奉事于皇帝、諸侯者對于所聽聞、采集的平易近言,不僅僅是傳達,還需先體味、尋索此中的“志”,再用以訓導、告誡。這種音樂性言說被賦義的過程,在傳世文獻中被記為“獻詩以諫”。見于: 1.《國語·周語》:故皇帝聽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42) 2.《晉語》:故興王賞諫臣,逸王罰之。吾聞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聽包養網車馬費于平易近,于是乎使工誦包養女人諫于朝,在列者獻詩使勿,風聽臚言于市,辨祅祥于謠,考百事于朝,問謗譽于路,有邪而正之,盡戒之術也。(43) 3.《左傳》: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年夜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諫變態也。(44) 4.《楚語》: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寧有官師之典,倚幾有誦訓之諫,居寢有褻御之箴,臨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掉書,矇不掉誦,以訓御之。(45) 先秦時人對諫諍軌制的闡釋有比較固定的形式:以先王完備的諷諫軌制作為經驗和典范,勸諫周皇帝、國君廣開言路,以多種方法,聽取多方意見,謹慎為政。從爵等看,公卿、年夜夫、士,都有“獻詩以諫”的職責;從職官看,以師、瞍、矇、百工、瞽等樂官和史官為主,觸及各個階層、各種成分。此中由樂官發起的行為有箴、賦、誦、諫、教誨、導等,暗含樂官獻“詩”的特點和目標。 “箴”,段玉裁注“引伸之義為箴規”,指規勸。襄公四年,魏絳諫晉侯:“昔周辛甲之為年夜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跡,畫為九州,經啟九道。平易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在帝夷羿,冒于原獸,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成重,用不恢于夏家。獸臣司原,敢告仆夫’”(46)“官箴”的直接感化是指出“王闕”,虞人之箴的重要內容是頌贊年夜禹德政,針砭后羿過掉,并由此推及今王之政。“箴”的規勸意明確直接。“瞍賦”“應屬‘直諫’而非‘譎諫’”。(47)“矇誦”“師工之誦”“矇不掉誦”“工誦箴諫”,孔穎達疏:“誦則非直背文,又為吟詠以聲節之。”“誦”指有節奏地吟詠,是言說方法,不觸及內容。而師曠指收工所誦的內容是“箴諫”,亦有明確的諫言顏色。“工執藝事以諫”“百工諫”,《說文》:“諫,證也。從言柬聲”“證,諫也。從言正聲”。楊樹達指出:“諫諍之言謂之正言,此證字從包養價格ptt言從正,訓為諫之義也。”(48)“諫”是經過篩選后的邪道之言。“瞽史教誨”,《說文》:“誨,曉教也。”段玉裁注:“曉教者,明曉而教之也……曉之以破其晦是曰誨。”“誨”是明確指出、使不困惑的意思。《晉語》:“在列者獻詩使勿。”《說文》:“廱蔽也。”此句尤其強調了獻詩務明,使君主不被蒙蔽。上述字例皆說明包含樂官在內的在列者獻詩的直接目標是指刺王闕、并教之以邪道。 納言所得的一部門歌謠,諷諫意較為明確。如齊國歌謠《歲暮歌》“歲已暮矣而禾不獲,忽忽兮若之何。歲已冷矣而役不罷,惙惙兮如之何”,(49)直觀地表達冬日退役之艱難。而年夜部門音樂性言說自己宗旨含混或沒有明確的諫諍意義。如應用比興伎倆者,晉侯聽輿人誦,輿人本意是表達對此戰的充分信念,而晉侯卻“疑焉”“疑眾謂己背舊謀新”,是誦中的隱喻導致誤讀。上文引及的“我有圃,生之杞乎”“從其有皮,丹漆若何”,皆需求在具體語境中才幹得其美惡意義甚至具體所指。又如《小雅》所收幽王時的思古詩,不明其意,則會誤為頌今之作。詩意的含混性與獻詩以諫間的牴觸,需求通過解讀詩歌及其諫諍意義的“語”來解決。 子夏答魏文侯問樂:“正人于是語,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均勻全國:此古樂之發也。”(50)“語”即語樂、詩,言說古樂之內涵。《周禮》載年夜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通過年夜司樂的教導,國子習古樂,得以進步修養、協和家庭,但更主要的是通過學習“樂語”獲得對納言進行評論、闡釋或創造性生發,進行規誨諍諫、匡扶全國的才能。鄭玄注云:“興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讀曰導,導者,言古以剴今也。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發端曰言,答述曰語。”(51)“興”與“道”是詩歌的表現伎倆,是導致詩意含混性的重要緣由。學“興”“道”可習得以“引譬連類”和“陳古諷今”之法作詩解詩。兩者皆關乎從詩歌的表現伎倆方面往闡釋詩意。“諷”和“誦”是獻詩的兩種言說方法。言和語,是解讀詩歌的兩種基礎手腕。《詩經·公劉》“于時言言,于時語語”,毛傳曰:“婉言曰言,論難曰語。”“言”指直接解讀詩義。以“諷”“誦”等方法獻詩之后,指出此中比興或許陳古諷今之意,達到諫諍目標,即為“言”。“語”指的是詩義不明,被問詢時的繼起、答疑之辭。只要通過“興、道、諷、誦、言、語”之“樂語”,獻詩才幹達到“諫乂王家”的目標。 “樂語”的具體過程于文獻亦可窺見。《晉語》載錄晉國年夜夫郭偃針對輿人誦和國人誦的議論,是對當世之詩的“語”。對于惠公背諾之誦,郭偃評道:“善哉!夫眾口禍福之門,是以正人省眾而動,監戒而謀,謀度而行,故無不濟。內謀外度,考省不倦,日考而習,戒備畢矣。”(52)認為理政者需求審慎處理輿論表達的平易近意。對于國人厭惡惠公、思重耳的歌謠,郭偃曰:“君改葬共君以為榮也,而惡滋章。夫人美于中,必播于外,而越于平易近,平易近實戴之。惡亦如之。故行不成失慎也,必或知之。十四年,君之冢嗣其替乎?其數告于平易近矣。令郎重耳其進乎?其魄兆于平易近矣……紀言以敘之,述意以導之,明曜以昭之。”(53)這段解讀觸及對詩歌本領和由此引申的治國理政之道的闡釋,是典範的解詩之“語”。《禮記·樂記》載孔子與賓牟賈討論《年夜武》樂章,說到“且女獨未聞牧野之語乎”,其后講述了武王克殷進商后的分封和閉躲兵甲之事。注言“欲語以作《武》樂之意”,(54)“牧野之語”便是流傳的《武》的解讀語。《禮記·文王世子》載“反,登歌《清廟》。既歌而語,以成之也”。《清廟》作為固定的儀式用樂時,歌畢,有語說此中“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禮之年夜者也”的過程。在賦詩言志的過程中,也有“語”的存在。《國語·魯語下》記載諸國伐秦,軍隊到達涇水時無肯先渡河者。叔孫穆子借《匏有苦葉》表達渡河的預計。叔向聽后亦決定渡河,并對相關的仕宦解釋了緣由:“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濟罷了。魯叔孫賦《匏有苦葉》,必將涉矣。”(55)苦匏不克不及被人食用,只能用于渡河,叔向據此推測叔孫穆子誦讀《匏有苦葉》,必定是預計渡河,并向船虞等解釋,防止他們不明詩意。也有無法“語”詩導致被嘲者,如襄公二十七年“叔孫與慶封食,不敬。為賦《相鼠》,亦不知也”。(56)在《詩》已經被廣泛地用作應對交際東西的年齡時期,尚存在“不知”的情況,可知“獻詩以諫”的過程中“語”這一解說過程存在的需要性。 從納言所得的音樂性言說到具備諫諍意義的“詩包養app”“獻詩以諫”時的“語”發揮了主要感化。《詩序》首序之“美”“惡”“傷”“規”“誨”“疾”“樂”“戒”等與描寫諫諍行為所用的動詞很年夜水平上相合,包括明確的正誤、褒貶指向,或是編詩時,對獻詩后“語”的總結。 四、“采詩觀風”話語的構成 至此,我們可以解釋為什么《詩經》中明顯存在平易近間顏色的詩,而先秦史書卻不見“采詩”的話語表述。這是因為所采集的并非是“詩”,而是平易近間音樂性言說。采集音樂性言說的職責被系于出納事人,在“出納王命”中踐行。“納言”“出納”作為采集平易近言的包養一個月固定表達可上溯至舜時,且為周人所接納、襲用,沒有創造新的話語表述的需要。而音樂性言說只要經過“獻詩以包養價格諫”,成為公卿至于列士諫諍、匡扶政教的東西,才幹被稱為“詩”。這個過程中,詩意必定水平上根據諫臣所針對的問題,通過“語”的方法創造性生發并陳說,而并不著眼于詩歌自己所展長期包養現的平易近風、風俗。“觀風”并不是周代詩用的重要方面。這是先秦史書無“采詩觀風”之話語敘述的最基礎性緣由。 及至年齡,方在孔子后學、儒家討論巡守軌制的言論中出現“采詩”相關言論,重要見于《孔叢子·巡守篇》的子思答陳子之語、《禮記·王制》和《尚書年夜傳》。通過將之與《尚書·堯典》進行比對,可以看出儒家所記述的巡守之月份、標的目的、逗留地點等都本之于《尚書·堯典》的巡守結構:“歲仲春,東巡守,至于岱宗,柴,看秩于山水……蒲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初一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禮。歸,格于藝祖,用特。”并且儒家後輩的討論在延續《堯典》巡守結構的基礎上,不斷增添巡守細節。 具體來看,子思增添了五個法式:其一,在巡守前的告祖先、廟、社稷山水之禮;其二,通過親問百歲白叟考核諸侯好事,并行獎懲;其三,“命史采平易近詩謠,以觀其風”,(57)是今朝可見文獻中,最早的“采詩觀風”相關話語敘述;其四,正禮制;其五,考核老者、賢才、平易近眾的保存教化情況,并行獎懲。《禮記·王制》吸納子思巡守說的第二、三、四點,并歷數不敬、不孝、不從者的懲治辦法,進一個步驟鋪衍子思諸侯獎懲“有功”“無功”“無教”“無法”者的說法。同時,《王制》將“命史采平易近詩謠,以觀其風”轉述為“命年夜師陳詩,以觀平易近風”。兩者略微有分歧,子思認為史官負責采詩,而《王制》認為巡守過程中,太師負責向皇帝陳獻所采集到的詩歌,至于“采詩”者何,《王制》并未婉言。《尚書年夜傳》吸納了子思出行“告禮”說;采用“陳詩”說,“命年夜師陳詩,以觀平易近風俗”(58)只與《王制》一字之差;對不敬者等的獎懲與《王制》所載相類似;增補“反必告,奠;卒,斂幣玉,躲之兩階之間”的歸返之“告禮”,使得整個巡守法式上更完全。 通過梳理,可以看出子思作為今朝可見資料中,儒家討論巡守軌制的第一人,在繼承《堯典》的基礎上,奠基了儒家巡守制的基礎形式,而《王制》《尚書年夜傳》因襲增補之。此外,子思之第五點中的“進其疆,遺老掉賢,掊克在位,則君免……進其疆,地盤墾辟,養老尊賢,俊杰在位,則君有慶”與孟子言巡守之“進其疆,地盤辟,郊野治,養老、尊賢、俊杰在位,則有慶,慶以地。進其疆,地盤荒蕪,遺老掉賢,掊克在位,則有讓”,(59)僅是闡釋順序和個別字詞的差別。這些都反應了儒家內部對巡守包含與之相關的采詩問題的認識具有分歧性。“采詩觀風”之說首出子思,言辭簡短,后人以類似的句法轉述,表現出明顯的繼承軌跡。“采詩觀風”“陳詩觀風”的話語敘述當是儒家在闡釋經典過程中參加,并得以傳承的。 《尚書·堯典》在“巡守”部門以“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為結束語。鄭玄注:“敷,陳。奏,進也。諸侯四朝,各使陳進治禮之言。明試其言,以要其功,功成則賜車服以表顯其能用。”此句實際上是對皇帝巡守中具體任務和目標的總結:通過平易近言考核諸侯的功績,有功者則賞賜之。儒家對巡守過程的豐富,除往出行前后的“告禮”,并未出于其外,尤其“采詩觀風”的敘述,實際上是對“敷言以奏”在職官和職官行為上的具體化。風趣的是,《尚書年夜傳》在討論巡守之末,援用了《堯典》之“明試以功,包養網dcard車服以庸”,獨未引“敷奏以言”,而“敷奏以言”實際更接近周“采詩”的原貌,即向皇帝陳獻、上奏采納所得的平易近言。 儒家提出“采詩觀風”,與其傳《詩》理念親密相關。儒家以《詩》為經典,將之系于王之巡守,凸顯《詩》先王之典的位置。同時,在習《詩》、傳《詩》的過程中,儒家脫離詩諫時王、時政的目標,嘗試通過《詩》來體察此中的平易近風平易近情。上博簡《孔子詩論》:“《邦風》其納物也博,觀人俗焉,年夜斂材焉。”黃懷信認為“其納物也博”是指“《國風》采納包涵的事物廣博”“觀人俗焉”是指“可以從中看到風俗”。(60)《孔子詩論》屢次用“平易近性當然”來評詩。《年夜戴禮記》:“子曰:……循弦以觀于樂,足以辨風矣”,以琴瑟等弦樂吹奏詩,能夠辨別此中分歧的平易近風。《論語》亦載孔子言學《詩》可以“多識鳥獸草木之名”。在考核風俗平易近性和博識廣知的教學目標下,“詩可以觀”的理論性話語得以產生。當《詩》被作為儒家教材應用,儒生在追尋詩之源頭及其本義的時候,樹立了與《詩》之采集、編纂相關的理論,構成一個消除其他干擾的專門性話語闡釋,即脫離“納言”“諫諍”軌制的“采詩觀風”話語。 漢武帝以來,儒學年夜興。愛崇儒術的漢人接包養妹收了這套話語,并結合文獻對之進行了轉述、再創造。《漢書·食貨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年夜師,比其樂律,以聞于皇帝。故曰王者不窺戶牖而知全國”的這段記載便是對儒家“采詩觀風”“年夜師陳詩”說的進一個步驟闡釋。 注釋 (1)李輝:《“采詩”說及其在〈詩經〉中的內證》《文明與詩學》2013年第1期,第187—201頁;李山:《禮樂年夜權旁落與“采詩觀風”的高漲——“王官采詩”說再探討》《社會科學家》2014年第12期,第133—140頁。 (2)馬承源定名《采風曲目》并指出:“官方采風,樂官更應有記錄……本篇就內容而言,能夠是經過楚國樂官收拾的采風歌曲目錄的殘本。”見氏著:《上海博物館躲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4年,第161頁。 (3)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123頁。 (4)班包養故事固撰,顏師古注:《漢書》,第1708頁。 (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影印清嘉慶刊本,第1930、1932頁。本文所引《十三經》經文及注疏文字,除非單獨標注,均據此書,下文不再出注。 (6)付林鵬:《行人軌制與先秦“采詩”說新論》《中國詩歌研討》第10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14年,第47—60頁。 (7)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92頁。 (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討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下引此書,簡稱《集成》,文中夾注。 (9)鐘柏生、陳昭容、黃包養dcard銘崇等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匯編》,臺北:藝文印書館,2006年,第1154頁,器1690。下引此書,簡稱《新收》,文中夾注。 (10)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8年,第224頁。 (11)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9冊,上海:上海教導出書社,1999年,第1149頁。 (12)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5冊,第426頁。 (13)李學勤:《通向文明之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181—182頁。此部門所引器銘及下引邢侯方彝、麥方尊、叔父卣銘中“逆復”二字,《集成》皆作“逆造”,李學勤亦釋作“造”,而200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討所編《殷周余文集成釋文》皆作“逆復”,且《周禮》“復逆”之說與所引金文之“逆造”“逆復”意義內涵雷同,茲從《釋文》,釋為“逆復”。 (14)朱鳳瀚:《作冊般黿探析》《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1期。 (15)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1234頁。 (16)郝懿行:《竹書紀年校證》,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880頁。 (17)黃懷信:《逸周書校補注譯》,西安:三秦出書社,2006年,第239—242頁。 (18)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839頁。對于周公被讒之事,鄭玄、《尚書年夜傳》《史記》有分歧解讀,這并不是本文的討論重點,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的是,成王時周公被讒確有其事,且對當時的朝政有主要影響。 (19)胡士行:《尚書詳解》《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0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99頁。 (20)李山提出“賤平易近”即采詩官,認為“舉賤平易近而蠲之”說的是“出生低賤的老年男女由官家供給衣食”“目標即第三簡所謂‘觀人俗’,所以要‘年夜斂材’,即重視‘臣妾’們的‘采詩’活動”。可備一說。見氏著:《“王官采詩”的聯想——〈戰國楚竹書·孔子詩論〉札記之一》《國民政協報·文明周刊》2002年4月16日,第B3版。 (21)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2冊,第715—717頁;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695—697頁;饒龍隼:《殷周甲金文中的言意字義疏證》,見氏著:《上古文學軌制述考》,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21—26頁。 (22)郭沫若主編,胡厚宣總編輯:《甲骨文合集》,北京:中華書局,1978—1982年。文中引此書,簡稱《合集》,文中夾注。 (23)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441頁。 (24)《殷周金文集成》作“霝龠”二字,此處從吳年夜澄、陳夢家之釋,作[上霝下龠]之形。 (25)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263頁。 (26)前五例,下文有引,此不贅述。“筑者謳曰”見于《左傳·襄公十七年》:“宋皇國父為年夜宰,為平公筑臺,妨于農功。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筑者謳曰:‘澤門之晳,實興我役。邑中之黔,實慰我心’子罕聞之,親執撲,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儕君子皆有闔廬以辟燥濕冷暑。今君為一臺,而不速成,何故為役’謳者乃止。”“有童謠曰”見于《國語·鄭語》:“且宣王之時有童謠,曰:‘糜弧箕服,實亡周國’于是宣王聞之,有夫婦鬻是器者,王使執而戮之。”“野人歌之曰”見于《左傳·定公十四年》:“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于洮,太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太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歌之曰”見于《左傳·哀公二十一年》:“秋八月,公及齊侯、邾子盟于顧,齊人責頓首,因歌之曰:‘魯人之皋,數年不覺,使我高蹈。唯其儒書,以為二國憂’”上述諸言論情勢,各略舉一例罷了,史傳所載更豐富。 (27)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第1700頁。 (28)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93頁。 (29)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95頁。 (30)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411頁。 (31)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7冊,第798頁。 (32)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303—305頁。 (33)楊伯峻編著:《年齡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182頁。 (34)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第558頁。 (35)楊伯峻編著:《年齡左傳注》,第458—459頁。 (36)楊伯峻編著:《年齡左傳注》,第653—654頁。 (37)楊伯峻編著:《年齡左傳注》,第1338頁。 (38)楊伯峻編著:《年齡左傳注》,第1459—1460頁。 (39)馬銀琴:《兩周詩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6年,第236頁。 (40)唐鈺明:“銘文是一種書面化水平相當高的文體,這種文體往往語言舊質交遲加入而語言新質較晚進進,是以,它不單與周代實際口語距離較年夜,並且與周代的其他文體比擬,也略偏于泥古和守舊。”見于唐鈺明:《其、厥考辨》《中國語文》1990年第4期。 (41)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第501頁。 (42)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第11—12頁。 (43)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第387—388頁。 (44)楊伯峻編著:《年齡左傳注》,第1017—1018頁。 (45)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第501頁。 (46)楊伯峻編著:《年齡左傳注》,第938—939頁。 (47)馬銀琴:《從賦稅之“賦”到登高能“賦”——追尋賦體發生的軌制性來源根基》《清華年夜學學報》2016年第2期,第66—77頁。 (48)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3冊,第23頁。 (49)張純一校注,梁運華點校:《晏子年齡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345頁。 (50)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第1451頁。包養違法 (51)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第1700頁。 (52)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第303—304頁。 (53)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第305—306頁。 (54)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影印清嘉慶刊本,第3344頁。 (55)徐元誥集解,王樹平易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第182—183頁。 (56)楊伯峻編著:《年齡左傳注》,第1127頁。 (57)傅亞庶撰:《孔叢子校釋》,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52頁。 (58)皮錫瑞撰,吳仰湘編:《尚書年夜傳疏證》,北京:中包養價格華書局,2015年,第35—36頁。 (59)焦循撰,陳居淵收拾:《孟子正義》,南京:鳳凰出書社,2015年,第1767包養軟體—1768頁。 (60)黃懷信:《上海博物館躲戰國楚竹書〈詩論〉解義》,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4年,第248—249頁。 未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