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齊洲】古文經學的發生與《樂經》的成聊包養網站比較立 admin, 2024 年 10 月 17 日 古文經學的發生與《樂經》的成立 作者:王齊洲(華中師范年夜學文學院傳授、博士生導師,湖北文學理論與批評研討中間研討員) 來源:《湖北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正月廿七日癸巳 耶穌2020年2月20日 摘要: 西漢建國后的近八十年里,因各種緣由,儒家經典和儒學教導一向處于被忽視的沉靜狀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立《詩》、《書》、《禮》、《短期包養易》、《年齡》五經博士,并置博士門生員,經過三十多年盡力,才完成了儒家經典和儒學教導的軌制建設。不過,武帝所立滿是今文經學,且《樂經》未立學官,古文經學只在平易近間傳習。宣帝時官方經學雖還是今文經學的全國,但古文經學在平易近間獲得較年夜發展,到成帝時已頗具影響。而今文經學內部的學派之爭,也動搖著今文經學的學術信譽和權威位置。到平帝時,《毛詩》、《左傳》、《周官》、《古文尚書》、《樂經》先后被立學官,奠基了古文經學的學術位置,也構成了今、古文經學紛爭的態勢。由于古文經學立為學官的重要推手是劉歆和王莽,而王莽新朝短壽而亡,劉歆為新朝國師,今文經學家遂指稱他們偽造經典,用心不良。盡管《毛詩》、《左傳》、《周官》后來獲得廣泛流傳,而《古文尚書》、《樂經》卻若存若亡,惹起宏大爭議。綜合考核劉歆和王莽奏立古文經學的客觀形勢和主觀動機,結合傳世文獻,可以確證他們都沒有作偽,今文經學家的指控不克不及成立。至于《樂經》文本掉傳與否,則需求跳出今、古文經學的思惟藩籬來尋求解決。 關鍵詞:今文經學;古文經學;《樂經》;劉歆;王莽; 眾所周知,漢代的經學有古文經學、今文經學之分。所謂今文、古文,最後只是指稱分歧書體,今文是指秦漢人應用的篆書和由其簡化而成的隸書,古文是指先秦諸國(秦除外)所應用的其他書體。而漢代的今文經學,是指漢人研討今文所記述的儒家經典的學問;古文經學,則是指漢人研討古文所記述的儒家經典的學問。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自西漢后期開始便紛爭不斷。儒家經典在漢代被定型和被定義,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的紛爭恰是經學家們為了爭奪經典定型和定義的權力,從而鞏固其思惟政治位置,擴年夜其社會文明影響的主要手腕。漢武帝立《詩》、《書》、《禮》、《易》、《年齡》五經博士,獨《樂經》未立。漢平帝立《樂經》博士,不久王莽篡政,樹立新朝,十余年即告滅亡,《樂經》也隨著王莽政權的塌臺而湮沒。《樂經》之有無或生死于是成為千古之謎,長期困擾學術界。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結合漢代古文經學的發生以及今、古文經學之爭來討論,才幹有深刻的懂得,從而推進問題的解決。故筆者不揣谫陋,嘗試從古文經學的發生以及今、古文經學之爭進手包養軟體,先來解決《樂經》能否成立的問題。 一 據《史記》記載,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并六國,實現了國家統一,命令“一法式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二十八年(前219年),始皇登瑯琊山并刻石,文中有“器械一量,同書文字”等語;三十四年(前213年),李斯上書:“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全國敢有躲《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旬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往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則,以吏為師。”始皇制曰:“可。”1焚書之令遂得以在全國實施。秦代“書同文”,制止應用六國文字,強制采用秦人的篆書或隸書,統一了境內的文字書寫。篆隸后來也成為漢人廣泛應用的“今文”,而六國文字(即漢人所稱的“古文”)被拋棄;始皇“焚書”,將《詩》、《書》等儒家經典在平易近間徹底掃除,以便統一社會思惟,這一舉措對漢代的經學發展也產生了嚴重影響。 漢代經學的興起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史記·儒林傳序》云:“夫齊魯之間于文學,自古以來其本性也。故漢興,然后諸儒始得修其經藝,講習年夜射、鄉飲之禮。叔孫通作《漢禮儀》,因為太常,諸生門生共定者,咸為選首,于是喟然嘆興于學。然另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孝惠、呂后時,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時頗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竇太后又好黃老之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及今上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上亦鄉(向)之,于是招樸直賢良文學之士。自是之后,言《詩》,于魯則申培公,于包養違法齊則轅固生,于燕則韓太傅;包養故事言《尚書》,自濟南伏生;言《禮》,自魯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年齡》,于齊、魯自胡母生,于趙自董仲舒。及竇太后崩,武安侯田蚡為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而公孫弘以《年齡》白衣為皇帝三公,封以平津侯。全國之學士靡然鄉(向)風矣。”2在序文中,司馬遷準確地描寫了“今上”漢武帝之前儒學發展的概況:由于秦始皇焚書坑儒,由于漢初社會尚不夠穩定,也由于漢初統治者高祖、惠帝、呂后、文帝、景帝以及竇太后都不喜歡儒者,是以,儒學在漢初處于被忽視和頗沉靜的狀態。具體來說,《禮》雖然有叔孫通所作的《漢禮儀》,但那是為朝廷設計的區分高低包養意思等級次序的儀注,且重要采用的是秦人朝儀3;文帝雖使晁錯赴濟南伏生受《尚書》,但那已是《尚書》的劫后之余,晁錯所受之《書》也只躲于秘府,并未立于學官或向社會傳播4;景帝時,胡毋生、董仲舒先后為《年齡公羊傳》博士5;《詩》雖然在文帝時立有魯申培公、燕韓嬰為博士,在景帝時立有齊轅固生為博士,但他們并非同時任職,罷官后也無門生繼任。更為主要的是,文、景時期的一切博士都不是儒家“經學”博士,也不從事儒學教導,而是與秦代雷同的聊備顧問的文學侍從。 博士之稱,并不始于漢代,戰國時的魯、魏、秦皆有博士。“儒術之盛自魯、魏,是則博士建官本于儒術”;齊之“‘稷下師長教師’,不稱‘博士’,二者蓋異名同實”6。不過,稷下師長教師“不治而議論”,最多時達“數百千人”7,并不限于儒者;當時頗為著名的學者如鄒衍、淳于髡、田駢、接予、慎到、環淵、宋钘、騶奭等,便都不是儒者;其間先后問世的學術著作如《管子》、《宋子》、《接子》、《蜎子》、《田子》等,也并非儒學著作;有名儒家學者荀子雖然“三為祭酒”、“最為老師”8,但稷下學宮的主流思惟卻是黃老道家和陰陽五行學說,而不是儒家學說。秦國博士也復如是,《漢書·百官公卿表》謂:“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9與“稷下師長教師”的“不治而議論”同義,也不限于儒者;秦廷有占夢博士、歌詩博士,即是明證。漢文帝、景帝時期,《年齡》學博士也好,《詩》學博士也罷,其實都與經學無關。便是說,不是因其為《詩》和《年齡》是儒家經典而立為博士,而是因為所立博士個人有一學之長、可備顧問的緣故。“非謂文、景兩朝博士,限于儒生經師也。其他尚可考見者,如魯人公孫臣,以言‘五德終始’召拜博士,在文帝時。賈誼年二十余,以頗通諸子百家之書,亦召為博士。晁錯學申商刑名于軹張恢生所,文帝時亦為博士。轅固生與黃生爭論于景帝前,黃生無所考見,疑亦博士也。《漢舊儀》:‘文帝時,博士七十余人,朝服玄端章甫冠,為待詔博士。’是其時博士員數,仍仿秦舊,亦七十余人”。總之,“漢代儒術之盛,與夫博士之限于儒生經師,其事始武帝,而其議則創自董仲舒”10。是以,劉歆在《移太常博士書》中說: 漢興,往圣帝明王遐遠,仲尼之道又絕,法式無所因襲。時獨有一叔孫通略定《禮儀》。全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至孝惠之世,乃除挾書之律,然公卿年夜臣絳、灌之屬咸介胄武夫,莫以為意。至孝文天子,始使掌故朝(晁)錯從伏生受《尚書》。《尚書》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絕,今其書見在,時師傳讀罷了。《詩》始萌牙。全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猶廣立于學官,為置博士。在漢朝之儒,唯賈生罷了。至孝武天子,然后鄒、魯、梁、趙頗有《詩》、《禮》、《年齡》,先師皆起于建元之間。當此之時,一人不克不及獨盡其經,或為《雅》,或為《頌》,相合而成。《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讀之。故詔書曰:“禮壞樂崩,書缺簡脫,朕甚閔焉。”時漢興已七八十年,離于全經,固已遠矣。11 劉歆說的“全經”,是指先秦儒家的“六經”(《詩》、《書》、《禮》、《樂》、《易》、《年齡》)全本。“六經”之說見于《莊子·天運》,荊門郭店楚簡《六德》、《語叢一》以及《禮記·經解》也有類似表述12。這些經典除《易》外,在秦代都在禁毀之列,而《易》也僅用于卜筮,并非指儒家《易經》傳論,與經學無關。是以,在高祖時期,實際上是沒有儒家經典的學習和傳播的。惠帝四年(前191年)三月,朝廷命令除挾書之律,即解除了秦代給與挾書(包含躲書)人滅族(“挾書者族”)的律令,于是有了山崖屋壁所躲儒家經典的出現。而當時發現的《尚書》已經不是全本,僅剩29篇(后亡佚1篇)。詔書所云“禮壞樂崩,書缺簡脫”,確是當時的實情。最基礎緣由,是秦代的焚書坑儒形成了儒學典籍的散佚,漢初對儒學的輕忽又形成了儒家教導的衰敗。從漢興(前206年)到建元元年(前140年),武帝采納董仲舒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直到建元五年(前136年)阻擾奉行儒術的竇太后逝世,朝廷才正式設立五經博士,再到元朔五年(前124年)為博士置門生員,“復其身”(即免去其賦役),把博士由文帝、景帝時的顧問官改為掌教門生的教導官,才真正完成了儒家經典與儒學教導的軌制建設,其間有近八十年光景。 關于西漢博士官的設立,胡秉虔《西京博士考》、張金吾《漢魏博士考》、王國維《漢魏博士考》等都有考辨,皮錫瑞《經學通論》也有論說,但都比較粗略。即使是后來的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也依然不夠細致。沈文倬在《從漢初今文經的構成說到西漢今文〈禮〉的傳授》和《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等文中進行了細致考辨,他認為:“漢初博士的職掌依然沿襲秦制的所謂‘通古今’,也就是在它專業知識范圍內備天子的顧問。文、景時代增添《詩》、《年齡》博士,與以前的傳記博士性質并無分歧,轅固生與黃生在景帝前爭論湯武授命,就是‘通古今’備顧問的例證。從軌制上看,這時候博士還不是教導官,天然不成能在太常官廳傳授門生,是以申公等《詩》、《年齡》今文年夜師,雖曾一度擔任博士官,而他們的傳授門生依然台灣包養在平易近間。”13到武帝時,由于“漢興以來第一代年夜師都已老病或逝世亡;他們的門生中能蒙受師說而微有發揚者,寥寥無幾;新學后進完成家法,也需求時間”,所以,“武帝樹立經學五博士和博士門生員并紛歧帆風順,經過三十多年搜訪遺逸、培養后進的盡力,才陸續完備和健全起來”14。這一認識是正確的。他還考定,“西漢今文《易》三大師(施讎、孟喜、梁丘賀———引者)都出于田王孫的傳授”,“楊何與丁寬師法略同,而武帝又傾向楊何,所以田王孫即用楊何師法而立于學官的。這就是武帝時‘《易》楊’的由來”15。據班固《漢書·儒林傳》載:“丁寬,字子襄,梁人也……遂事(田)何。學成,何謝寬,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以東矣。’景帝時,寬為梁孝王將軍距吳、楚,號丁將軍,作《易說》三萬言,訓故舉年夜誼罷了,今《小章句》是也。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讎、孟喜、梁丘賀。”16《漢書·儒林傳》又載:“讎為孺子,從田王孫受《易》。……田王孫為博士,復從卒業。”17田王孫雖受丁寬《易》學,但朝廷所授卻是楊何師法的《易》學博士。是以,《史記·儒林列傳》載云:“漢興,田何傳東武人王同子仲,子仲傳菑川人楊何,何故《易》元光元年征,官至中年夜夫。齊人即墨成以《易》至城陽相,廣川人孟但以《易》為太子門年夜夫,魯人周霸、莒人衡胡、臨菑人主父偃皆以《易》至二千石,然要言《易》者本于楊何之家。”18當然,楊何《易》的源頭其實也是田何《易》學。沈師長教師的這些結論也可以成立。此外,《禮經》博士在武帝時立有博士,只是時間最晚。沈師長教師考定后認為:“從漢初高堂生傳《禮經》十七篇,歷蕭奮、孟卿都未完成師法……后倉從夏侯始昌受齊《詩》在武帝建元、元光間,從孟卿受《禮經》在元狩、元鼎間,以后撰作《曲臺記》,完成師法,從征和以后開始傳授門生,即在此時立為‘《禮》后’博士,已是武帝末年。”19這些考證都很細致精確。同時,他又認為,武帝“元狩五年為《五經》博士置門生員后,隨即有博士到職講授的,只要兩經”,即《書經》和《年齡經》,并推定《書經》能夠是“一個世守歐陽生師法為夏侯勝所師事的歐陽某擔任過博士”,而“有明文記載的只要兩人,即孔安國及其兄子孔延年”,“至于任職時間,綜合《倪寬傳》、《張湯傳》、《百官公卿表》的記載,推定為元狩五年以后”。《年齡經》最後是傳公羊學師法的公孫弘,而“元狩五年招收博士門生員,講授經學,只要孔安國講《尚書》歐陽學,褚年夜講《年齡》公羊董氏學”20。沈師長教師這里講的漢人傳經之“師法”,是和“家法”相對而言的。所謂“師法”,普通是指撰有訓詁某經年夜義且自成體系的章句記傳的經師之學,師徒傳授。所謂“家法”,普通指某經于某家有某氏之學,世代傳授。朝廷立經學博士后,凡言某經有某氏之學,實為“師法”,此博士由朝廷選聘,博士門生員也由朝廷遴選;而未立學官者則稱“家法”,其傳授在平易近間。自宣帝以后,一經“師法”又分為數家之學,同時立于學官,于是“師法”、“家法”紛爭延于朝廷。由“師法”進手探討武帝五經博士設立的情況,無疑是正確的方式。 不過,沈師長教師的考證及其結論也存在一些疏漏,需求加以補充和糾正。其疏漏重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對武帝置博士門生員的時間記述有誤。武帝置五經博士的時間是建元五年(前136年),為博士官置門生員則在元朔五年(前124年),而非元狩五年(前118年)。據《史記·儒林列傳》載:“公孫弘以《年齡》白衣為皇帝三公,封以平津侯。全國之學士靡然鄉(向)風矣。公孫弘為學官,悼道之郁滯,乃請……為博士官置門生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平易近年十八已上儀狀規矩者,補博士門生。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包養意思里、收支不悖所聞者,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門生。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克不及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不稱者,罰。”21《史記·平津侯列傳》載:“元狩二年(公孫)弘病,竟以丞相終。”裴骃集解引徐廣曰:“《年夜臣表》曰:元朔五年十一月乙丑,公孫弘為丞相。《元勳表》曰:元朔三年十一月乙丑,封平津侯。”22公孫弘請“為博士官置門生”在元朔五年(前124年),而非元狩五年(前118年),元狩五年公孫弘往世已三年。沈師長教師將置博士門生員誤記為元狩五年(前118年),形成了一些推斷上的掉誤。 二是疏忽了《詩經》在武帝時也有博士到職講授的史實。據《史記·平準書》載:“自造白金五銖錢后五歲,赦吏平易近之坐盜鑄金錢逝世者數十萬人……犯者眾,吏不克不及盡誅取,于是遣博士褚年夜、徐偃分曹循行郡國,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利者。”23其循行時間在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褚年夜乃董仲舒門生,為《年齡》公羊學博士,徐偃乃申培公門生,為《魯詩》學博士,既同為在職博士官,在太常中一定都有對門生員的講授,不克不及只承認褚年夜講《年齡》公羊學,不承認徐偃講《魯詩》學。又《漢書·終軍傳》載:“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年夜夫張湯劾偃矯制,年夜害,法至逝世。偃以為《年齡》之義,年夜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平易近,顓之可也。湯乃至其法,不克不及詘其義。有詔下(終)軍問狀。……軍奏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年夜夫。”24《史記·孝武本紀》載:元鼎四年(前113年),“上為封祠器示群儒,群儒或謂不與古同。徐偃又曰:‘太常諸生行禮不如魯善。’周霸屬圖封事。于是上絀偃、霸,盡罷諸儒弗用”25。便是說,徐偃為武帝時《魯詩》學博士,元鼎四年(前113年)因封禪祠器和禮儀事忤上意而被罷往。 三是對武帝所立博士規模的懂得有些狹隘和守舊。武帝設立《五經》博士,罷黜此前設置的諸子百家、詩歌技藝等各種博士數十人,其時選為博士者都是通《五經》之人,必定不只沈師長教師所舉數人。沈師長教師所舉僅是姓名可考、師法傳承明白者。而史闕有間,有些武帝所立博士,因為各種緣由,有的無法確定他們的姓名,也多不知他們畢竟立為何種經學博士,但他們確是武帝所立經學博士,則是確定的。例如包養金額,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公孫弘奏請為博士置門生員,引“(馬)謹與太常臧、博士同等議”26,此博士名“平”,其為經學博士可以確定。建元五年包養甜心網(前136年)武帝立《五經》博士,至此時已過12年,一切博士都必定是《五經》博士,只是我們只知其名,不知其姓,也不知其為何經博士。再如,《漢書·張湯傳》載:“匈奴乞降親,群臣議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張湯稱:“此愚儒無知。”27此時張湯為御史年夜夫,湯任御史年夜夫始于元狩三年(前120年),元鼎二年(前115年)自殺,這位名“狄山”的博士應該在元狩之前就已任職,至于他是何種經學博士,我們也無法落實。別的,《漢書·武帝本紀》載:元鼎二年(前115年)夏洪流,關東餓逝世者以千數,秋玄月,詔“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抵,無令重困”28。這位名“中”的巡行博士也該是經學博士。總之,武帝所立《五經》博士也許沒有文帝、景帝時博士那樣多(普通為七十人),但必定不是沈師長教師所指數人是無須置疑的。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漢武帝通過三十多年盡力,才構成了《五經》“師法”博士的完整在崗,并遴選出博士門生員在太常署接收博士教導,最終完成了《五經》博士的設立和經學教導的軌制建設。 需求指出的是,武帝時期的sd包養五經博士所教的經學都是“今文經學”。所謂“今文經學”,是指用秦漢篆隸書所記錄的經學。具體而言,關于《詩》,《漢書·藝文志》云:“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29便是說,雖然秦人焚《詩》、《書》,但由于《詩》能夠諷誦而保留在人們的記憶里無法焚毀,漢興后很不難恢復,《魯詩》、《韓詩》、《齊詩》便都是漢初人憑記憶以漢隸記錄的文本,故都是今文經學。《書》雖是齊人伏生(名勝)所傳,但伏生是秦博士,其所躲屋壁的《尚書》應該是用秦篆隸文書寫,而后來傳其師法的張生、歐陽生等所撰年夜意的傳文更毫無疑問是今文30。《年齡公羊傳》據說源于子夏門生公羊高,其出現卻是在漢景帝時,由胡毋生著于竹帛31,至董仲舒構成師法,天然是今文經學。《年齡谷梁傳》據說源于子夏門生谷梁赤(一名俶,字元始),由瑕丘江生著于竹帛,其書出現于漢武帝元朔、元狩年間,在《公羊傳》之后,并遭到《公羊傳》的影響,也是用漢隸書寫,同樣屬于今文經學32。至于《禮》與《易》,秦焚《詩》、《書》、百家語,本不包含《禮》和《易》。《易》在秦代被用于卜筮,取其日用,天然是用今文書寫。而漢武帝所立《易經》博士田王孫,因用楊何師法而立于學官,楊何“以《易》元光元年(前134年)征,官至中年夜夫”24,楊何師法為今文經學自無異議。《禮》也與日用相關,叔孫通制作《漢禮儀》,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即是朝廷禮儀的實用需求,也必用今文記錄。《漢書·衛宏傳》載:“魯高堂生漢興傳《禮》十七篇,后瑕丘蕭奮以授同郡后蒼,蒼授梁人感德及德兄子圣、沛人慶普。于是德為《年夜戴禮》,圣為《小戴禮》,普為《慶氏禮》,三家皆立博士。”33后倉《禮》立為博士已是武帝暮年,同樣為今文經學。總之,武帝時期的五經博士都是今文經學,沒有破例34。 二 宣帝以降,漢代經學發生了嚴重變化,古文經學的出現是產生這些變化的導火索。年夜體而言,宣帝時期的官方經學依然是今文經學的全國,但古文經學在平易近間獲得有用傳播和較年夜發展,到成帝時已經頗具社會影響,對今文經學產生了宏大的沖擊。因好處驅動而產生的今文經學內部的學派之爭,也動搖著今文經學的學術信譽和權威位置。哀帝時期,劉歆請立古文經學博士,遭到今文經學博士抵抗和朝中年夜臣們的反對,雖然劉歆只能以請求外放以停息眾怒,但已經顯示出了人們對今文經學崇奉的動搖,同時也展現了古文經學的氣力。到平帝時期,古文經學遭到朝廷重視,被設立博士學官,從而奠基了古文經學的學術位置,也構成了今、古文經學紛爭的態勢。從此,今、古文經學相互攻擊,勢同水火,影響中國學術發展二千年之久,許多學者囿于本身的學術立場而包養心得不克不及客觀公正對待對手,因此構成許多錯誤的認識。而《樂經》博士的設立恰是在平帝時期,由王莽提議。其后不久,《樂經》文本便被湮沒在今、古文經學的紛爭和國家政權的頻繁更替之中,成為經學史上的千古之謎。 清算西漢古文經學的誕生與發展,必須起首正視古文經學文獻的發現及其傳播,獻王劉德和孔子十世孫孔安國與其有著直接的關系。 關于劉德與古文經學的關系,《漢書·景十三王傳》載:“河間獻王(劉)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平易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劉)安亦包養違法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年齡》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冒昧必于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游。”35獻王劉德所得善書皆平易近間所躲“古文先秦舊書”,并在本身的王國設立《毛詩》、《左傳》古文經學博士,對漢代古文經學的誕生起到了發凡起例的感化,意義特別嚴重。盡管武帝時古文經學執政廷未能立為學官,但處所和平易近間對古文經學的重視以及傳習,無疑改變了今文經學統治漢代思惟領域的獨霸局勢,對于漢代學術的繁榮和中國文明思惟的發展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關于孔安國與古文經學的關系,《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書類弁言云:“《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進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于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后也,悉得其書。”36孔安國從孔子宅中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這是古文經學文獻的一次主要發現。其時間在武帝末,比獻王劉德得古書的時間為晚,但意義同樣宏大。據《漢書·儒林傳》載:“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余篇,蓋《尚書》茲多于是矣。遭巫蠱,未立于學官。安國為諫年夜夫,授都尉朝。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范》、《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都尉朝授膠東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以明《谷梁年齡》為博士、部刺史,又傳《左氏》;常授虢徐敖;敖為右扶風掾,又傳《毛詩》,授王璜、平陵涂惲子真;子真授河南桑欽君長。王莽時諸學皆立。”37不僅司馬遷撰《史記》接收了孔安國古文經學的一些說法,並且古文經學被平易近間傳承,《古文尚書》、《毛詩》及《禮記》、《論語》、《孝經》在王莽時都被立為學官,古文經學的勢力由此壯年夜,直可以與今文經學相對抗。需求指出的是,盡管孔安國熟習《古文尚書》,但在武帝時,他只是《尚書》今文經學博士,而非《古文尚書》博士38。這充足說明,武帝之前的古文經學是備受朝廷壓抑的。 盡管武帝前的漢朝廷是今文經學的全國,但是,古文經學在平易近間傳習,影響逐漸擴年夜,而今文經學內部的學派之爭也為古文經學的發展創造了空間。到宣帝時,今文經學各學派不合越來越年夜,朝廷不得不在石渠閣舉行會議,企圖統一今文經義。據《漢書·宣帝紀》載:甘露三年(前51年)“三月己丑,丞相(黃)覇薨。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看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乃立梁丘《易》,鉅細夏侯《尚書》、谷梁《年齡》博士”39。會議由太子太傅蕭看之(《齊詩》學者)掌管,由黃門侍郎梁丘臨(梁丘《易》學者)擔任“奉使問”和監議,傳達宣帝提出的問題并宣布宣帝的裁決。參加會議的有《魯詩》學、《齊詩》學、歐陽《尚書》學、鉅細夏侯《尚書》學、后倉《禮》學、施孟《易》學、梁丘《易》學、公羊《年齡》學、谷梁《年齡》學等今文經學派的有名學者,以及對某經某學有成績者若干人,除已經立為學官的博士外,也有未立學官的今文經學者,他們在會后也多被立為學官。會議討論的問題最后編輯為《石渠奏議》,依照《漢書·藝文志》著錄,分別有《〈尚書〉奏議》42篇、《〈禮〉奏議》38篇、《〈年齡〉奏議》39篇、《〈論語〉奏議》18篇、《〈五經〉雜議》18篇。不過,這些文獻后來都沒有能夠保留下來,僅存后人援用的佚文二十余條。從這些佚文來看,當時討論的一切問題都是今文經學的問題,一切不合都是今文經學內部學派的不合。但是,這些不合和爭論表白,今文經學各經的論傳解說沒有一家一派能夠被其他各家各派完整接收,只能依附天子的政治權威來解決學術爭議問題。這一現狀和事實,為古文經學的成長壯年夜供給了充足的學術空間和實際的社會需求。 古文經學遭到有識之士的重視,劉歆是此中的關鍵人物。據《漢書·劉歆傳》載:“歆字子駿,少以通《詩》、《書》,能屬文,召見成帝,待詔宦者署,為黃門郎。河平中受詔與父向領校秘書,講六藝、傳記、諸子、詩賦、數術、方技,無所不究。向逝世后,歆復為中壘校尉。哀帝初即位,年夜司馬王莽舉歆宗室,有材行,為侍中太中年夜夫,遷騎都尉,奉車光祿年夜夫,貴幸,復領五經,卒父前業。歆乃集六藝群書,種別為《七略》。語在《藝文志》。歆及向始皆治《易》,宣帝時詔向受《谷梁年齡》,十余年年夜包養管道明習。及歆校秘書,見古文《年齡左氏傳》,歆年夜好之。時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與歆共校經傳。歆略從咸及丞相翟方進受,質問年夜義。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罷了。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歆亦湛靖有謀,父子俱好古,博見強志,過絕于人。歆以為左丘明好惡與圣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后,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分歧。歆數以難向,向不克不及非間也,然猶矜持其《谷梁》義。及歆親近,欲樹立《左氏年齡》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于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願置對。”40劉歆隨其父劉向校讎中秘書事始于成帝河平三年(前26年),見中秘躲古文《年齡左氏傳》,年夜好之,丞相史尹咸與他同好,而丞相翟方進也熟習《左傳》,說明朝廷秘閣躲有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而古文經學在平易近間和學者中均頗有市場。自劉歆引傳解經后,《左傳》章句義理始備。而劉歆曾以《左傳》難明習《谷梁年齡》的父親劉向,更說明劉歆對古文經學的喜愛和信念。漢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劉歆請將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立于學官,遭到朝廷年夜臣反對。哀帝令劉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盼望以此確立古文經學的學術位置,但“諸博士或不願置對”。這一狀況既可以看出朝廷年夜臣和今文經學博士的守舊,也可從中感觸感染到古文經學對今文經學的宏大威脅,以及古文經學家為爭取古文經學位置的艱苦盡力。無奈之下,劉歆只得以書信情勢責讓太常博士,以表達本身的不滿,同時也為古文經學進行宣傳。其書有云: 周室既微,而禮樂不正,道之難全也這般,是故孔子憂道之不可,歷國應聘,自衛反魯,然后樂正,《雅》《頌》乃得其所。修《易》序《書》,制作《年齡》,以紀帝王之道。及夫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終而年夜義乖……及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于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篇,《書》十六篇。天漢之后,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實施。及《年齡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余通,臧于秘府,伏而未發。孝成天子閔學殘文缺,稍離其真,乃陳發秘臧,校理舊文,得此三事,以考學官所傳,經或脫簡,傳或閑編。傳問平易近間,則有魯國桓公、趙國貫公、膠東庸生之遺學,與此同抑而未施。此乃有識者之所惜閔,士正人之所嗟痛也。往者綴學之士,不思廢絕之闕,茍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學者罷老且不克不及究其一藝,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至于國家將有年夜事,若立辟雍、封禪、廵狩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猶欲保殘守缺,挾恐見破之私衷,而無從善服義之私心。或懷妬嫉,不考情實,相同相從,隨聲長短,抑此三學,以《尚書》為不備,謂《左氏》為不傳《年齡》,豈不哀哉!今圣上德通神明,繼統揚業,亦閔文學錯亂,學士若茲,雖昭其情,猶依違謙讓,樂與士正人同之,故下明詔試《左氏》,可立不遣。近臣奉指衘命,將以輔弱扶微,與二三正人比意同力,冀得廢遺。今則否則,深閉固距,而不願試,猥以不誦絕之,欲以杜塞余道,絕滅微學。夫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此乃眾庶之所為耳,非所看士正人也!且此數家之事,皆先帝所親論,今上所考視,其古文舊書皆有征驗,外內相應,豈茍罷了哉!夫禮掉求之于野,古文不猶愈包養網VIP于野乎?往者博士《書》有歐陽,《年齡》公羊,《易》則施、孟,然孝宣天子猶復廣立谷梁《年齡》、梁丘《易》、鉅細夏侯《尚書》,義雖相反,猶并置之。何則?與其過而廢之也,寧過而立之。《傳》曰:“文武之道,未墜于地,在人。賢者志其年夜者,不賢者志其小者。”今此數家之言,所以兼包鉅細之義,豈可偏絕哉!若必專己守殘,黨同門,妬道真,違明詔,掉圣意,以陷于文吏之議,甚為二三正人不取也。41 劉歆所述古文經學之事理不謂不明白,對《左傳》、《逸禮》、《古文尚書》“三事”的來歷交接得不謂不清楚,對今文經學博士們的批評也不謂不嚴厲,其憫學之心和憤怒之情溢于言表。由此可見,直到西漢末年的哀帝時期,為古文經學爭取學術位置依然是多么艱難,爭取者幾乎要搭下身家生命。由于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其言甚切,諸儒皆仇恨。是時名儒光祿年夜夫龔勝以歆移書上疏,深自罪責,愿乞骸骨罷;及儒者師丹為年夜司空,亦年夜怒,奏歆改亂舊章,非毀先帝所立。上曰:‘歆欲廣道術,亦何故為非毀哉?’歆由是忤執政年夜臣,為眾儒所訕,懼誅,求出補吏為河內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原,后復轉在涿郡,歷三郡守數年”42。今文經學博士的仇恨可以懂得,而光祿年夜夫龔勝以退休相要挾,年夜司空師丹以“改亂舊章,非毀先帝所立”相構陷,一軟一硬,顯然是要置劉歆于逝世地,因為他們本來都是今文經學者,立古文經學博士就會動搖今文經學的統治位置,這是他們與劉歆勢不兩立的最基礎緣由。假如不是哀帝的支撐,劉歆生怕只要逝世路一條了。今文經學對古文經學的壓制,古文經學爭取學術位置的盡力,在這里獲得了最充足的展現。 古文經學真正被朝廷認可,并被立于學官,發生在漢平帝(1—5年在位)時,而這時的西漢王朝已經名存實亡了。漢哀帝逝世后,年僅九歲的平帝繼位,實權落進王莽之手。而王莽頗好古文經學,這便為古文經學的發展帶來了史無前例的機遇。《漢書·儒林列傳》有贊云:“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門生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于元始,百有余年,傳業者寖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余萬言,年夜師眾至千余人,蓋祿利之路然也。初,《書》唯有歐陽,《禮》后,《易》楊,《年齡》公羊罷了。至孝宣世,復立年夜、小夏侯《尚書》,年夜、小戴《禮》、施、孟、梁丘《易》,谷梁《年齡》。至元帝世,復立《京氏易》,平帝時又立《左氏年齡》、《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掉,兼而存之,是在此中矣。”39班固在這里所述平帝之前的漢代所立經學都是今文經學,而平帝所立經學都是古文經學,于是今、古文經學對峙的局勢終于構成,而學術紛爭與政治斗爭也如影隨形地糾結在一路,成為西漢末年至東漢時期學術與政治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 平帝元始四年(4年),剛加尊號首相的王莽“奏起明堂、辟雍、靈臺,為學者筑舍萬區,作市常滿倉,軌制甚盛。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征全國通一藝傳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地理、圖讖、鐘律、月令、兵書、史篇文字,告訴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全國異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數”37。所謂“異能之士”,重要是指把握古文經學的士人。王莽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網羅“前后千數”的“異能之士”,這充足說明古文經學在平易近間已經有了深摯基礎,培養出了大量杰出人才。王莽盼望倚靠他們能夠實現社會的轉變,這種轉變既是學術思惟的轉變,也是現實政治的轉變。這時的王莽已經完整把握朝廷權力,正在醞釀若何仿效周公故事,居攝踐祚,實現他的社會政管理想。他所依據的儒家經典不是今文經學,而是《周官》(《周禮》)、《古文尚書》、《毛詩》、《左傳》等古文經典及古文經學,史書的記載是很明白的。就在王莽上奏的第二年,平帝逝世,已經加九錫的王莽被太皇太后詔立為“假天子”。次年春,立二歲“孺子”劉嬰為皇太子,兩年后王莽正式即位,成為“真皇帝”,定國號為“新”。十五年后,王莽被反莽漢軍攻殺于未央宮之漸臺,新朝滅亡。 從平帝即位(1年)到王莽塌臺(23年)的二十多年時間里,古文經學被正式立為學官,獲得朝廷重視,最基礎改變了它在西漢二百余年被壓制、被排擠的命運。而古文經《左傳》、《毛詩》、《周官》(《周禮》)、《古文尚書》、《樂經》等從平易近間學術走向官方學術,其強力推動者即是劉歆和王莽。在王莽主政和踐祚之后,古文經學成為朝廷嚴重決策的學理依據,并被用來進行社會政治改造和文明建設,但是,其後果并不睬想,不僅原有的社會牴觸未能解決,反而形成了新的社會問題,新莽政權也在此伏彼起的反對海潮中被顛覆。《左傳》、《毛詩》、《周官》(《周禮》)得以流傳下來,至東漢年夜儒鄭玄大批采用古文經學結果遍注群經之后,古文經學的學術位置加倍鞏固,后來竟壓倒今文經學而被學術界廣泛接收。而《古文尚書》、《樂經》則若存若亡,成為經學的兩個懸案,也是歷代今文經學家與古文經學家爭議最多、斗爭最為劇烈的兩個話題。 三 古文經學在西漢末年的“輝煌”給予今文經學以繁重打擊,今文經學家天然不克不及接收,而這一“輝煌”的重要推手是劉歆和王莽,于是他們二人便成為今文經學家攻擊的口實。清末今文經學家康有為撰《新學偽經考》,周全否認古文經學,認為古文經都是偽經,而古文經學是“新學”,不是真“古”學,“始作偽,亂圣制者,自劉歆;布行偽經,篡孔統者,成于鄭玄”,矛頭直指劉歆和鄭玄,同時也觸及王莽新朝。他在《新學偽經考》凡例中說: 夫“古學”所以得名者,以諸經之出于孔壁,寫以古文也。夫孔壁既虛,古文亦贗,偽罷了矣,何“古”之云!后漢之時,學分今古,既托于孔壁,自以古為尊,此新歆所以售其欺偽者也。今罪人斯得,舊案肅清,必也正名,無使亂實。歆既飾經佐篡,身為新臣,則經為“新學”,名義之正,復何辭焉!后世漢宋互爭,門戶水火。自此視之,凡后世所指目為“漢學”者,皆賈、馬、許、鄭之學,乃新學,非漢學也。即宋人所尊述之經,乃多偽經,非孔子之經也。“新學”之名立,學者皆可進而求之孔子;漢宋二家退而自訟,當自咎其夙昔之瞇妄,無為謬訟者矣。43 實事求是地說,康有為是有名政治家,而不是嚴謹的學者。古文經學雖然歷代有人批評44,但還沒有人像康有為這樣對古文經學采取徹底否認的態度,更沒有人像康有為這樣完整不顧歷史事實,信口雌黃包養dcard。康氏不實之辭重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康氏以為劉歆“既飾經佐篡,身為新臣”,所以古文經學應該稱為“新學”。便是說,劉歆偽造古文經是為王莽新朝服務的,不僅學術上是作偽,政治上也不正確。這是居心混雜視聽之說。誠然,劉歆在成帝時與王莽同為黃門郎,有舊交,成帝綏和二年(前7年),新任年夜司馬不久的王莽曾薦劉歆為侍中,領校《五經》;平帝元始元年(1年)王莽為安漢公后,又舉薦劉歆為光祿年夜夫、典文章,后來朝廷立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都與劉歆有關,似乎這些經典就是劉歆偽造而服務于王莽篡政的。但是,劉歆于成帝河平三年(前26年)隨其父劉向進中秘校書,就已經看到了在中秘所躲的這些古文經典,并且對《左傳》進行了收拾和疏解,使其經傳有機結合,在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就提議將《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于學官,怎么能夠是他“飾經佐篡”,為王莽篡奪政權而偽造了這些經典呢?何況那時的王莽因獲咎哀帝而遭罷免,師丹已經接替其年夜司馬職務(詳見上面的論述),劉歆請立古文經學博士與王莽毫無關涉。并且,《毛詩》的傳承線索清楚,與劉歆本無關系,且其“家法”的確立也早在劉歆事王莽之前45。康氏供給的證據完整站不住腳,卻為劉歆扣上一頂政治騙子的年夜帽子,這是政治家的做派,不是學者應有的態度。 其二,康氏以孔安國得孔子壁中書為虛構,是以最基礎否認“古學”,企圖釜底抽薪,也是既不合適學術規范,也分歧乎學術品德的。因為有許多反證他沒有采用而決心隱匿,隱匿證據即為不德。關于魯恭王壞孔子宅,孔子后裔孔安國得古文典籍于壞壁之中,不僅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都有記載,並且劉歆于哀帝時所撰《移讓太常博士書》中也說得清明白楚。假如不承認司馬遷、班固為誠實史家,不會決心造假,至多也應該承認,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中所述是真實可托的,不敢造假。這是因為,劉歆是以孔壁中所出古文經典為依據,來指責今文經學博士的守舊與蠻橫的,並且將孔壁所出“《逸禮》有三十九篇,《書》十六篇”寫得明清楚白,假如造假,今文經學博士確定會捉住痛處,奏他欺瞞皇上、欺侮圣賢,其罪不成謂不年夜。況且,劉書上還有“天漢之后,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實施。及《年齡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余通,臧于秘府,伏而未發”之說,這些都是可以到中秘往查驗的工作。劉歆再蠢,也不敢當眾扯謊,讓本身逝世無葬身之地。劉歆敢這般說,是因為他多年在中秘校書,看過這些古文典籍。康氏棄這些反證于不顧,矢口不移劉歆作偽,實在讓人驚訝。這重要是今文經學的立場讓他蒙蔽了雙眼,也或許是政治考量讓他有興趣往誤解史實。至于孔壁所出“《書》十六篇”能否即東晉梅賾所獻《古文尚書》,二者有何種關系,這是別的的問題,不該由劉歆負責。 其三,撇開孔壁不談,康氏說漢代的“古”學甜心花園都托于孔壁,也與歷史事實不符,是不負責任的妄說。在孔壁之前,已有古文經面世。《漢書》劉德本傳載其“從平易近得善書”,“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年齡》博士”46,其時在武帝後期。這說明先秦舊書在漢代出現不是出于有人偽造,而是漢文帝“除挾書律”后漢代文明政策發生變化,促進了先秦學術的復興,從而讓躲于平易近間的先秦古書重見天日,也證明漢代確有一部門學者喜愛古文經學,不始于西漢末年。包養網ppt漢成帝綏和二年(前7年),劉歆授命典領經籍,卒父前業。劉歆在劉向《別錄》的基礎上“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成為《漢書·藝文志》的藍本。劉歆對今、古文經典都很熟習,他在撰寫《七略》時對今、古文經采取了劃一對待的正確態度,東漢鄭玄注經時繼承的恰是劉歆的傳統,他們都是值得后人尊重的杰出學者。康氏罔顧事實,硬說古文經都是劉歆偽造,實在是既年夜膽又蠻橫。 其四,康氏將劉歆與王莽綁在一路,暗示劉歆有品德瑕疵,從而加強其作偽的指控,也是很分歧適的。成帝綏和二年(前7年),因劉向于上一年往世,王莽薦劉歆為侍中,奉車都尉,遷光祿年夜夫,復領《五經》,卒父前業,并非出于私心,而是因為劉歆堪當此任。劉歆接替劉向職務后,典領經籍,總群書而奏《七略》,完成了中國文明史上第一部校讎學和目錄學著作,開藝文經籍志之先河,證明王莽舉薦得人。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哀帝崩,太皇太后詔王莽為年夜司馬,王莽舉薦劉歆為右曹太中年包養管道夜夫,遷中壘校尉,典文章,促進古文經《左傳》、《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立為學官,對中國文明思惟的發展也起到了主要感化,不克不及說舉薦非人,扶植黨羽。試問,當時還有誰比劉歆更有學問更有資格“典文章”呢?何況,劉歆并非阿諛之人,從他在哀帝時所撰《移讓太常博士書》中即可看出。王莽始建國,盡管以劉歆(此時已經更名劉秀)為國師,封嘉新公,不成謂不倚重,劉歆也參與了王莽建國的一些軌制建設和禮樂活動,但始建國二年(10年),王莽以符命事誅殺劉歆子棻、泳和門人丁隆,說明劉歆與王莽之間存有牴觸,并非鐵板一塊。新莽地皇四年(23年),反莽漢軍立淮陽王劉玄為漢更始天子后,劉歆與王莽年夜司馬董忠謀劫王莽降漢,事泄自殺,也說明他并非與王莽沆瀣一氣,狼狽為奸。 錢穆對康有為不顧基礎事實污陷劉歆偽造經典深為不滿,在《劉向歆父子年譜》中反復予以批駁。他說: 康氏亦知劉歆爭立古文諸經時,王莽尚未有篡漢之兆,則謂歆造偽經,預為莽者非矣。乃轉辭自遁,謂歆畜志篡孔學,又點竄偽經以媚莽,是歆一偽再偽也。然《周禮》不似媚書,因又謂莽受歆欺,則進退掉據矣。且歆又能預布為其學者千余人以待莽征,白日行詐,全國絕無知,寧不成怪?康說前后橫決,無一而可。彼固徒肆臆測,全無實證。然即就其臆測者論之,亦未能條貫,更不需再責實證也。(1) 根據政治需求隨意誤解史料,甚至純憑臆測即為學術下斷,難免顧此掉彼,不克不及自圓其說,處處露餡。從這一角度來看,康氏《新學偽經考》是為了政治目標罔顧學術事實的最具代表性的一部著作。 就《樂經》而言,奏立學官的其實不是劉歆,而是王莽。這就帶來另一個問題:《樂經》能否王莽偽造?而要答覆這個問題,必須清楚王莽其人,答覆他為何要奏立《樂經》,以及他所奏立的《樂經》能否有造假的能夠。 先說王莽其人。 據《漢書·王莽傳上》載:“王莽字巨君,孝元皇后之門生也。元后父及兄弟皆以元、成世封侯,居位輔政,家凡九侯、五年夜司馬。……唯莽父曼蚤逝世,不侯。莽群兄弟皆將軍、五侯子,乘時奢侈,以輿馬聲色佚游相高。莽獨孤貧,因折節為恭儉,受《禮經》,師事沛郡陳參,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交際俊秀,內事諸父,曲有禮意。陽朔中,世父年夜將軍鳳病,莽侍疾,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鳳且逝世,以托太后及帝。拜為黃門郎,遷射聲校尉。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書,愿分戶邑以封莽。及長樂少府戴崇、侍中金涉、胡騎校尉箕閎、上谷都尉陽并、中郎陳湯,皆當世名流,咸為莽言。上由是賢莽。永始元年,封莽為新都侯,國南陽新野之都鄉,千五百戶。遷騎都尉、光祿年夜夫、侍中,宿衛謹敕。爵位益尊,節操愈謙,散輿馬衣裘,振施賓客,家無所余。收贍名流,交結將相卿年夜夫甚眾,故在位更推薦之,游者為之談說,虛譽隆洽,傾其諸父矣。”46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十一月,王莽被擢為年夜司馬,依然低廉甜頭不倦。綏和二年(前7年)三月,成帝崩,哀帝即位。朝廷在未央宮置酒,王莽以為哀帝祖母傅太后、母親丁姬按禮制不應在乘輿幄坐,于是責內史令撤往,更設坐,從而觸怒傅太后,獲咎哀帝。其后哀帝將其罷免,王莽卻是以獲得犯顏守禮的好名聲。元壽元年(前2年),群臣上書訟冤莽者以百數,執政中許多年夜臣的呼吁下,哀帝從頭將王莽征召回京。次年,哀帝逝世,太皇太后以王莽為年夜司馬、領尚書事,迎元帝庶孫中山王箕子為嗣,掌管新天子即位,是為平帝。王莽竭力輔佐幼主(平帝當時年僅九歲),以周公輔佐成王自比,勤勤懇懇。元始元年(1年),王莽以劉歆為羲和官(即漢京兆尹),始治明堂、辟雍。元始二年(2年),平帝嘉獎元勳,王莽辭讓不受,條奏孔光、王舜、甄豐功賞。元始三年(3年),王莽奏建軌制、立官稷,郡國、邑縣、鄉聚皆立學校,置經師。元始四年(4年),王莽加號首相,位上公,奏立明堂、辟雍,為學者筑舍萬區,立《樂經》博士。 從以上簡略描寫中,可以看出,奏立《樂經》之前的王莽,秉持了“低廉甜頭復禮”的精力,活著人眼前所展現的是一個簡樸、勤懇、忠君、愛平易近的股肱年夜臣抽像。王莽秉政以后,平帝元始元年(1年),“頒教化,禁淫祀,放鄭聲”,封周公后裔公孫相如為褒魯侯、孔子后裔孔均為褒成侯,追祀孔子為褒成宣尼公,罷明光宮及三輔馳道,遣年夜司農部丞下州郡勸農桑;元始二年(2年),時郡國年夜旱,蝗蟲成災,王莽捐錢百萬、田三十頃,付年夜司農助給貧平易近,帶動公卿年夜臣獻田宅者二百三十人;遣使者捕蝗,獎勵平易近眾捕蝗;令“全國平易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平易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賜逝世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錢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罷安寧呼池苑以為安平易近縣,起官寺市里,募徙貧平易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犂、牛、種、食;又起五里于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平易近”47。朝廷賞賜王莽錢三千萬,莽復以其千萬分予九族貧者;勸降江漢劫擾者成重等二百余人送還鄉里,賜田宅。元始三年(3年),年夜興學校,郡國、縣道邑、侯國學校各置經師一人,鄉村庠序也置《孝經》師一人。元始四年(4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天主”46;“敇百寮婦女非身犯罪,及男人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系。其當驗者即驗問”;遣太仆置副假節分行全國,覽觀風俗;賜全國鰥寡孤獨高年帛。每有水旱,王莽輒素食。一切這些,為王莽帶來宏大聲譽。這只需了解一下狀況此時孫竦為年夜司徒司直陳崇草奏的上王莽好事表,就不難清楚王莽當時聲譽之隆,如日中天。所謂“受策以致于今,斖斖翼翼,日新其德:増修雅素,以命下國;俊儉隆約,以矯世俗;割財損家,以帥群下;彌躬執平,以逮公卿;教子尊學,以隆國化;僮奴衣布,馬不秣谷,食飲之用,不過凡庶……此皆上世之所鮮,禹稷之所難,而公包其終始,一以貫之,可謂備矣”,乃至“公卿咸嘆私德,同盛公勛,皆以周公為比”48。其所述并非滿是編造,確有現實依據。不論篡政以后的王莽有幾多乖張的舉措,可以確定的是,奏立《樂經》時的王莽恰是積累聲譽、愛惜羽毛的關鍵時期,“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是以,合適邏輯的解釋只能是,當時確有《樂經》文本包養合約,并且應該是古文,王莽仿效周公“制禮作樂”,故將其立為學官,以完成其改造現行政治體制、實現其社會幻想的軌制建設。因為就在元始三年(3年)春天,即立《樂經》的前一年,王莽已請太皇太后詔光祿年夜夫劉歆等雜定禮儀,炎天奏請頒布車服及吏平易近養生、送終、嫁娶等禮制。這雖然能夠說明王莽奏立《樂經》是與他的執政理念和國家軌制改造聯系在一路的,但卻不克不及說他是在有興趣造假。因為造假要支出昂揚的代價,喪掉社會對他的信賴,毀壞他多年積累起來的傑出聲譽。以王莽之精明老練,這種造假確定是他所不愿意做也不會往做的。況且,王莽年輕時從禮學家沛郡陳參學習《禮經》,對《禮》學有深刻研討,此后一向留意《逸禮》的搜集,“禮”與“樂”在先秦本來相輔相成,相須為用,《禮經》與《樂經》有著不成朋分的緊密聯系,《禮記》中有《樂記》就是最好的證明。是以,我們有充足來由信任,《樂經》文本在當時確實是客觀存在的19,它是王莽奏立學官的文本依據,切不成因為王莽后來的掉敗而懷疑他此時的誠實,更不成說劉歆與他共謀作偽。白居易有《放言》詩云:“贈君一法決懷疑,不消鉆龜與祝蓍。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周公恐懼謠言后,王莽謙恭未篡時。向使當初身便逝世,平生真偽復誰知?”36的確,假如王莽在奏立《樂經》以后往世,人們大要是不會懷疑《樂經》的真實性的,作偽之說也許最基礎不會產生。誠如錢穆所說:“(王)莽專漢自此(指綏和元年十一月拜王莽為年夜司馬———引者)始。亦會哀帝不壽,無子,丁、傅二后皆先卒,王太后乃得重握朝柄。當其前,雖智者不克不及逆知莽之必出,何論于篡?此數載中,莽、歆亦尚疏,謂二人先已同謀,預布偽局以欺后世,乃踞中秘遍偽群經,夫誰信之?”49 需求進一個步驟說明的是,王莽確有依附古文經學以仿效周公實現社會改進的政治野心。元始五年(5年)正月祫祭眀堂后,王莽便上奏太皇太后,稱:“臣莽前欲立奏,止恐其遂不願止。今年夜甜心寶貝包養網禮已行,助祭者畢辭,不勝至愿。愿諸章下議者皆寢勿上,青鳥使莽得盡力畢制禮作樂事。事成以傳示全國,與海內平之。”50他盼望能夠學習周公“制禮作樂”,完成漢制改造的壯舉。王莽居甜心寶貝包養網攝期間和稱制以后,依照《周官》更名官制,設置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以封元勳,實行由國家經營鹽、酒、鐵、名山年夜澤、錢布銅冶、五均賒貸稅收的“六筦”(一稱“六斡”)之法,試行井田制,制止奴僕買賣47,收諸軍吏及邊吏年夜夫以上奸利致富者家產,“制禮作樂,實考周爵五等”46。這些辦法,都有模擬《周官》和《禮記》所述上古幻想社會的痕跡,其專心不克不及說是欠好,只是因為這些改造并不適應西漢末年社會經濟和政治的客觀實際,所以後果并不睬想。而依照《周官》所設計的有些改造,如改官名為古稱、定行政區劃為十二州之類,拘古紛更,徒增滋擾,并無實際社會功效,所以很快便掉敗了。其迂闊誠有之,奸詐則未也。至于王莽“毒殺平帝”之說,《漢書·平帝紀》、《王莽傳》、《元后傳》皆不載,獨見于翟義《移檄》,生怕是當時反莽勢力所構擬的討莽之辭,不克不及全信。當然,若何評價王莽其人,是一個異常復雜的課題,也不是本文的任務。這里我們只是想說明,對王莽的評價,不克不及隨著今文經學家和一些正統史學家起舞,應該在周全把握資料、具體問題具體剖析的基礎上,給以合適歷史和邏輯的科學評價。 以上我們綜合考核了劉歆和王莽奏立古文經學的客觀形勢和主觀動機,結合傳世文獻,可以確證他們都沒有作偽。王莽在漢平帝元始四年(4年)奏立的《樂經》文本是客觀存在的,《樂經》作為儒家經典可以成立,不容懷疑。行文至此,本文的預定目標已經實現。至于此《樂經》后來能否真的掉傳,假如依然存在,《樂經》的文本畢竟是什么,這些問題漢以后學界始終沒有放棄探尋與爭論,直到明天依然沒有結果。筆者新撰《〈樂經〉探秘》一文48,試圖跳出今、古文經學的思惟藩籬,來尋求解決這一長期困擾學界的復雜問題。讀者若有興趣,可以參看。這里就不贅述了。 注釋: 1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上海書店出書社,1986年,第29-30頁。 2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0頁。 3《史記·叔孫通列傳》載:漢初,“悉往秦包養平台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高帝患之”,叔孫通建議制訂禮儀。上曰:“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為之。”“于是叔孫通使征魯諸生三十余人”,“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以成朝儀。“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皆朝十月……至禮畢,復置法酒,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往。竟朝置酒,無敢讙嘩掉禮者。于是高帝曰:‘吾乃本日知為天子之貴也!’” 4《史記·儒林列傳》:“伏生者,濟南人也,故為秦博士。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全國無有,乃聞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時伏生年九十余,老,不克不及行。于是乃詔太常使掌故朝(晁)錯往受之。秦時焚《書》,伏生壁躲之。其后兵年夜起,亡命。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齊魯之間,學者由是頗能言《尚書》,諸山東年夜師無不涉《尚書》以教矣。”《漢書·晁錯傳》:“晁錯,潁川人也。學申、商刑名于軹張恢生所,與雒陽宋孟及劉帶同師,以文學為太常掌故。錯為人陗直刻深。孝文時,全國亡治《尚書》者,獨聞齊有伏生,故秦博士,治《尚書》,年九十余,老不成征,乃詔太常使人受之。太常遣錯受《尚書》伏生所,還,因上書稱說,詔以為太子舍人、門年夜夫。” 5《史記·儒林列傳》:“胡毋生,齊人也。孝景時為博士,以老歸傳授。齊之言《年齡》者多受胡毋生,公孫弘亦頗受焉。”又:“董仲舒,廣川人也。以治《年齡》,孝景時為博士,下帷講誦,門生傳以久。” 6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北京:包養sd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184頁。 7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46《田敬仲完世家》,《二十五史》本,第224頁。 8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74《孟子荀卿列傳》,《二十五史》本,第266頁。 9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19上《百官公卿表》,《二十五史》本,第437頁。 10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193-194頁。 11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6《楚元王傳》附《劉歆傳》,《二十五史》本,第551頁。 12《莊子·天運》載云:“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禮》《樂》《易》《年齡》六經,自以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論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跡,一君無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難說也!道之難明邪?’老子曰:‘幸矣,子之不遇治世之君也。夫六經,先王之陳跡也,豈其所以跡哉!’”此為傳世文獻最早提到“六經”。郭店楚簡《語叢一》(李零校讀記題為《物由看生》)有言:“《禮》,交之行述也包養價格;《樂》,或生或教者也;(《書》,□□□□)者也;《詩》,所以會古今之詩也者;《易》,所以會天道、人性也;《年齡》,所以會古今之事也。”顯然也有“六經”之義。《禮記·經解》云:“孔子曰:‘進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溫柔敦樸,《詩》教也;疏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年齡》教也。’”這里雖沒說“六經”,但“六經”之義甚明。 13沈文倬:《從漢初今文經的構成說到西漢今文〈禮〉的傳授》,《宗周禮樂文明考論》,杭州:浙江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202頁。 14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465-470頁。 15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473-474頁。 16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8《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697頁。 17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8《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包養留言板,第697頁。 18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1頁。 19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474頁。 20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474-478頁。 21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0-341頁。 22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112《平津侯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25頁。 23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30《平準書》,《二十五史》本,第179頁。文中“利”,原作“吏”,據《漢書·食貨志下》改。 24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64下《終軍傳》,《二十五史》本,第625-626頁。 25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12《孝武本紀》,《二十五史》本,第52頁。 26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0-341頁。 27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59《張湯傳》,《二十五史》本,第610頁。 28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4《武帝紀》,《二十五史》本,第384頁。 29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0《藝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8頁。 30伏生(名勝)所教門生甚多,最著名者為張生、歐陽生。《尚書年夜傳序》云:“《中興書目》云:伏生為秦博士,至孝文時且百歲。張生、歐陽生從其學而授之。生終后,數子各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間,別作章句,因經屬指,名之曰傳。劉向校書,得而上之。” 31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卷3:“《公羊傳》十一卷,戴宏《序》云:‘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子平,平傳與子地,地傳與子敢,敢傳與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共門生齊人胡毋子都著于竹帛。’《儒林傳》:‘胡毋生為景公博士,與董仲舒同業,齊之言《年齡》者宗事之,公孫弘亦頗受焉。’”《公羊傳》成書雖然定于胡毋生,但撰著解說、完成師法則應該是董仲舒。 32《史記·儒林列傳》:“瑕丘江生為《谷梁年齡》,自公孫弘得用,嘗集比其義,卒用董仲舒。仲舒門生遂者:蘭陵褚年夜,廣川殷忠。”陳澧《東塾讀書記》卷10《年齡三傳》:“《谷梁》在《公羊》之后,研討公羊之說,或取之,或不取,或駁之,或與己說兼存之,其傳較《公羊》為平允者,以此也。” 33司馬遷撰、裴骃集解:《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341頁。 34范燁撰、李賢注:《后漢書》卷109下《儒林列傳·衛宏傳》,《二十五史》本,第1027頁。 35參見沈文倬:《從漢初今文經的構成說到西漢今文〈禮〉的傳授》,《宗周禮樂文明考論》,第194-243頁。 36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53《景十三王傳》,《二十五史》本,第590頁。劉德得“古文先秦舊書”之可托,與秦“焚書”執行方法有關,正如錢穆所說:“其所謂‘詣守、尉雜燒’,是未嚴切搜檢也。平易近間之私躲,以情事推之,不僅難免,實宜多有。自此以下,至陳涉起兵,不過五年,故謂秦廷焚書,而平易近間書籍絕少保存,絕非事實。惟《詩》、《書》古文,流傳本狹,而秦廷禁令,特所重視,則其遏絕,當較晚出百家語為甚。”(《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188頁。) 37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0《藝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7頁。 38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8《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698頁。 39《史記·儒林列傳》:“伏生教濟南張生及歐陽生,歐陽生教千乘兒寬。兒寬既通《尚書》,以文學應郡舉,詣博士受業,受業孔安國。……魯周霸、孔安國、雒陽賈嘉頗能言《尚書》事。”《漢書·孫期傳》:“濟南伏生傳《尚書》,授濟南張生及千乘歐陽生,歐陽生授同郡兒寬,寬授歐陽生之子世,世相傳至曾孫歐陽高,為《尚書》歐陽氏學。張生授夏侯都尉,都尉授族子始昌,始昌傳族子勝,為年夜夏侯氏學。勝傳從兄子建,建別為小夏侯氏學,三家皆立博士。又魯人孔安國傳《古文尚書》,授都尉朝,朝授膠東庸譚,為《尚書》古文經學,未得立。” 40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宣帝紀》,《二十五史》本,第391頁。 41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6《楚元王傳》附《劉歆傳》,《二十五史》本,第550-551頁。 42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6《楚元王傳》附《劉歆傳》,《包養犯法嗎二十五史》本,第551頁。 43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36《楚元王傳》附《劉歆傳》,《二十五史》本,第551頁。 44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88《儒林列傳》,《二十五史》本,第700頁。 45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41頁。 46康有為:《新學偽經考》,北京: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第3頁。 47例如,唐賈公彥《序周禮廢興》云:“《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秘而不傳。《周禮》后出者,以其始皇特惡之故也。……然則《周禮》起于成帝劉歆,而成于鄭玄,附離之者年夜半。故林孝存以為武帝知《周官》季世瀆亂不驗之書,故作《十論》、《七難》以排棄之。何休亦以為六國陰謀之書。唯有鄭玄遍覽群經,知《周禮》者乃周公致承平之跡,故能答林碩之論難,使《周禮》義得條通。”林孝存、何休等對《周禮》的批評,僅是《周禮》晚期流傳時的反對派的代表罷了,后世的批評者代不乏人。 48關于《毛詩》,鄭玄《詩譜》曰:“魯人年夜毛公為訓詁,傳于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為博士。”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曰:“孔子刪《詩》,授卜商,商為之序,以授魯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魯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趙人荀卿,荀卿授魯國毛亨,毛亨作訓詁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為年夜毛公,萇為小毛公。”據此,《毛詩》家法成于毛亨,遠早于劉歆。劉向、劉歆校中秘書,已有《毛詩》29卷,著錄于《別錄》、《七略》,也早于劉歆事王莽時。說《毛詩》為劉歆偽造,完整罔顧事實包養心得,無須多辯。 49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53《景十三王傳》,《二十五史》本,第590頁。 50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124頁。 51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包養價格ptt38頁。 52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12《平帝紀》,《二十五史》本,第397頁。 53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12《平帝紀》,《二十五史》本,第397頁。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稱:“此亦見莽尚無蓄志篡漢之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99頁) 54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40頁。 55其實,《漢書·藝文志》便流露過《樂經》的一些線索。例如,其《樂弁言》云:“周衰俱包養app壞,樂猶微眇,以樂律為節,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克不及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批伯》之《年夜司樂》章也。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這里所說《周官·年夜司樂》和《樂記》的關系,是可以作為清楚和尋覓漢代樂學發展和《樂經》存佚的線索的。因論題和篇幅所限,這里不予展開。 56白居易:《白居易集》卷15《放言五首》,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319頁。 57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90頁。 58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41頁。 59《漢書·王莽傳上》載王莽言:“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平易近富,而頌聲作。”而漢代“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蕓,所得缺乏以自存。故富者犬馬余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荊布,窮包養妹而為奸。……今改名全國田曰王田,奴僕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軌制,敢有非井田圣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60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99上《王莽傳上》,《二十五史》本,第741頁。 61王齊洲:《〈樂經〉探秘》,《江西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1期。 責任編輯:近復 @font-face{font-family:”Tim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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